昨天下午
網傳知名歌手林俊杰就醫信息被洩露
使用過的吊水針頭和注水包
疑被醫護人員出售給粉絲
28日凌晨,涉事醫院回應:林俊杰所用醫療用品並未流失,系工作人員拍攝相關照片被他人轉載利用,目前涉事工作人員已停職。
歌手林俊杰就醫信息被洩露
使用後醫療用品疑被販賣
10月26日晚,歌手林俊杰在鎮江市舉辦了演唱會,10月27日晚,一個名為“林俊杰的吊水針頭被出售”的話題引爆網絡,並登上了微博熱搜榜——該話題稱,林俊杰演唱會結束後,因為感冒去當地醫院掛水,事後,有人出售林俊杰用過的針頭和注射液包裝袋。記者瞭解到,27日晚,鎮江當地多個部門就此事展開調查。
“林俊杰昨天演唱會感冒了 結束之後去醫院看病!”
“本人提供林俊杰爆款同款醫生,同款配套藥水,已經掛水的血針頭……有需要微信留言”
“想問一下輸液室的小夥伴們,林俊杰血管怎麼樣?好扎嗎?”
在網上,多張分別寫有上述文字的疑似朋友圈截圖被大量轉發,這些截圖中的文字還配有注射液包裝袋、針頭、病床等照片,其中一張截圖顯示的地址為“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截圖裡的文字寫道:“已經被歌迷拿走了”。
另有一段18秒的小視頻也被數千網友轉發,視頻顯示,在一個病房裡有多名身穿工作服的醫護人員,在眾人的說笑聲中,一名女護士側躺在一張病床上,周圍有數名人員拿著手機在拍攝。配發視頻的文字內容寫道:“醫護人員在林俊杰走後輪流滾床單……”
記者注意到,該話題於10月27日下午開始出現在微博熱搜上引發熱議,大量網友質疑醫院洩露個人隱私、違規處理醫療垃圾。
與此同時,記者注意到,27日晚,在不少鎮江人的朋友圈以及當地熱門論壇上,有關此事的帖子也刷屏了。
大部分網友對此事都是持批評態度,也有個別網友表示要冷靜看待。在鎮江夢溪論壇上,網友“過路的熊” 就發帖稱:“追不追星是很個人的事情,沒啥好譴責的,至於在(再)輪流體驗下床單的確有點孩子氣,從個人小市民角度看無傷大雅,小孩子追個星很正常……更令人在意的是,這個明顯是個開玩笑的朋友圈狀態……”
相關工作人員已停職
那麼,網友反映是否屬實?真相到底是什麼?
為了核實具體情況,10月27日晚,記者撥打了包括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宣傳科負責人在內的多名工作人員的電話,但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的狀態。隨後,記者又多次致電該院相關領導的電話,電話那頭均顯示“正在通話中”。
記者獲悉,27日晚,鎮江市衛健委、網信、公安等部門工作人員都到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瞭解有關情況。28日0點,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在微博上發佈了《關於林俊杰先生就醫後相關情況的說明》。聲明全文如下:
今日,林俊杰先生就醫一事成為一些網友關注的熱點,醫院高度重視,立即進行核查,現將相關調查處理結果說明如下:
1、事件起因系醫院工作人員追星,在林俊杰先生離開後拍攝相關視頻照片併發至朋友圈,被他人轉載利用,稱售賣林俊杰先生所用醫療用品。
2、醫院嚴格按照醫療廢棄物的處置規定處置醫療廢棄物,經核查無醫療廢棄物流失。
3、醫院對涉事的相關工作人員已先行停職,後續視情節嚴肅處理,並將進一步在全院加強職業規範教育,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林俊杰方回應
抵制侵犯藝人隱私並對公眾造成干擾的行為
今天上午10:40林俊杰經紀公司發文回應了吊水針被賣一事,寫道:“極個別人員的行為不應抹煞所有其他在醫護崗位上為社會積極奉獻的貢獻,望各位勿被誤導,也不要過激言語和行動。”並呼籲大家抵制各種可能影響和侵犯藝人隱私,同時造成對其他公眾造成干擾的行為。
涉事工作人員或違反
記者注意到,目前我國出臺並實施了多項法律,以保護患者的個人就醫隱私。
其中,關於對患者使用過的醫療垃圾的處理,2003年6月16日發佈並實施的《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規定:涉嫌轉讓、買賣醫療廢物,將被給予警告並沒收違法所得。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11修訂)
第五十三條
轉讓、買賣醫療廢物,郵寄或者通過鐵路、航空運輸醫療廢物,或者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水路運輸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轉讓、買賣雙方、郵寄人、託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雖然鎮江市第一人民醫院在《說明》中澄清,醫院已嚴格按照醫療廢棄物的處置規定處置醫療廢棄物,網傳“林俊杰的吊水針頭被出售”消息不實,但
醫院相關工作人員在微信群聊中洩露林俊杰就醫信息、拍攝其使用過的醫療用品併發朋友圈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的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第六十二條 患者隱私權的保護
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隱私保密。洩露患者隱私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造成患者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洩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後果的。
網友呼籲:
嚴懲!醫護人員應保護患者隱私
對於涉事醫護人員的舉動
網友表示:
一定要嚴懲!
也有不少網友呼籲:
追星拒絕“私生”
應多多關注明星的作品
尊重其個人的生活隱私
來源:青春上海、新聞晨報綜合自北京日報、現代快報、新浪微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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