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力!雲南將對這些企業減免3個月房租!

給力!雲南將對這些企業減免3個月房租!


近日

雲南省財政廳

雲南省國資委

雲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聯合印發了

《關於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省屬國有企業

減免中小企業房租的通知》


《通知》明確

在2020年2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間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

省屬國有獨資、控股企業及

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子企業

承租方免收3個月房租

承租方已經提前支付租金的

可順延3個月租期

或者協商退回應減免租金


(一)實施主體


省級機關事業單位,省屬國有獨資、控股企業及納入合併報表範圍的子企業。


(二)實施期限


2020年2月11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適用對象


已承租上述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範圍參照《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實施口徑


1.由實施主體按規定在實施期限內對承租方免收3個月房租;承租方已經提前支付租金的可順延3個月租期,或者協商退回應減免租金,實施期限內順延租期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月份順延。


2.實施主體前期已自行出臺減免標準的,應做好政策銜接,由實施主體和承租方在原租賃合同基礎上自行商定,但減免標準不應低於本通知要求。


3.間接承租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自有經營性房產的,若轉租方、承租方均為中小企業,實施主體應督促轉租方將減免的租金確實讓給實際承租方。


辦理流程


實施主體對承租的中小企業進行全面摸底,甄別符合減免條件範圍,統計減免名單並測算減免費用;依照摸底情況,通過網絡、信函、電話等方式告知符合減免條件的中小企業辦理通道、辦理流程、證明材料等事項;實施主體根據內部管理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後實施減免。對不符合減免條件的承租方,要及時告知,並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各州(市)可以參照《通知》執行,也可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穩定經濟運行22條措施的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減免中小企業房租的細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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