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所肖颯:為傳銷幣站臺或將以單獨的罪名進行刑事處罰

大成律所肖颯:為傳銷幣站臺或將以單獨的罪名進行刑事處罰

9月12日,中國銀行法學研究會理事肖颯表示:為參與傳銷幣項目進行宣傳的媒體和提供技術支持的軟件外包公司,主觀上明知或應當知道是犯罪活動,仍為其提供幫助,或者特定技術開發只用於犯罪行為的,將構成幫助犯,應定的具體罪名與刑罰當依據傳銷幣發行、運作的本質邏輯,侵害的法益重大性等,依正犯的罪名及刑罰從輕或減輕處罰,或者以單獨的罪名進行刑事處罰。8月26日,銀保監會明確表示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的旗號,通過發行所謂“虛擬貨幣”“虛擬資產”“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侵害公眾合法權益的項目為傳銷幣,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鏈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任何的技術都是服務實體經濟的,區塊鏈技術當然也不例外。熱鏈就是服務於科研機構方和企業轉化方,來幫助科研成果方和企業方之間的成果快速、安全對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熱鏈所發行的通證,在市場推廣上,熱鏈從未以空投“糖果”為誘惑,沒有對外宣稱“幣值只漲不跌”更加沒有“投資週期短、收益高、風險低”這樣的宣傳方式,來誘導用戶,發展用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