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淇情史,和最念念不忘的男人是誰?

舒淇很美,很性感,她往那兒一站,一微笑,一眉眼,一微笑,一轉身,一頓足,都有說不完的話題。舒淇的美不是那種驚豔的美,而是那種越品越有味的女子,嫋娜少女羞,歲月無憂愁,最能代表她的美。

男人眯著眼睛欣賞舒淇,女人睜大眼睛羨慕舒淇。男人回味的是當年舒淇的那些緋聞,而女人驚訝的是她能縱覽及翻越13個男人,一路坎坷,到一路順暢最終嫁給如意郎君馮德倫的那些香豔情史。


舒淇情史,和最念念不忘的男人是誰?


一、

舒淇16歲那年,叛逆的她堅決離家出走,並且頭也不回...

因為家境貧寒,很小的時候,舒淇便不再讀書,而且脾氣還硬硬的,動不動頂撞父母,她常常向往著可以找到一條通往外面世界的路。叛逆的性格促使她經常離家出走,中學尚未畢業就早戀還和男人同居了。直到有一次看到母親為弟弟上學而四處借錢,她突然決定以後她要賺錢養家...

16歲賺錢養家,她說:“我為家人而活...”

舒淇接拍三級片的原因很簡單,就是為了養家。那時家裡很窮,弟弟需要交學費,奶奶要看病買藥,16歲的她根本沒想過她這個年紀該不該這樣去做,生活的重擔壓得她沒時間去考慮這件事情,正是這樣一個女孩日後成了很多人心中的“女神”。


舒淇情史,和最念念不忘的男人是誰?


三級片玉蒲團大熱後,舒淇的豔星帽子被扣得牢牢的,再無摘除的可能。舒淇曾經對她的經紀人說,很羨慕張曼玉,但也知道自己走的路和張曼玉完全不同。

直到1996年,憑藉自己的努力,終於擺脫了豔星的身份...

1996年舒淇接拍了導演爾冬升找她拍的《色情男女》,影片講述了一個三級片女演員的故事。隔年舒淇以這個“過去自己的翻版”,獲得香港電影金像獎最佳新人最佳女配交獎,成為了香港歷史上唯一拍三級片獲此殊榮女豔星。


舒淇情史,和最念念不忘的男人是誰?


二、

事業峰迴路轉之際,舒淇遇到了她的第一個喜歡的男友,黎明。1998年兩人因拍電影《玻璃之城》而擦出愛的火花。也許因為介意舒淇的“背景”,黎明從來不肯承認戀情,而此時的舒淇情願默默在他身邊當了7年“無聲女友”。

期間舒淇曾提出結婚,黎明拒絕還逃避舒淇,竟然藉口在外地工作,結果被港媒發現在香港與金喜善共度情人節。此次的曝光直接導致舒淇痛下決心分手,這段感情讓舒淇很痛苦但最終也沒逃過這所謂的“七年之癢”。


舒淇情史,和最念念不忘的男人是誰?


2005年舒淇與黎明難過分手後,與張震因一起拍攝《最好的時光》 假戲真做,於是戀情曝光。也許舒淇是借張震來忘卻黎明,就好比那句,要忘掉一個人最快的方法就是愛上一個人。

可惜,張震老爸恐因為舒淇的三級脫衣史,拒絕納其為兒媳,舒淇與張震的戀情也不得已以悲劇收場,那句一失足成千古恨也不是空穴來風。但據說分手後,兩人關係一直很好。


舒淇情史,和最念念不忘的男人是誰?


一年不到的光陰,2006年,舒淇擔任王力宏的《第一個清晨》MV女主角,不久就傳出緋聞。那些媒體拍到了王力宏夜訪舒淇香閨,更有親熱舉動。2012年又被拍到舒淇留守在王力宏家共度良宵。可惜,王力宏媽媽並不贊成這對婚事,這次“戀情”再一次夭折。


舒淇情史,和最念念不忘的男人是誰?


一直以來都是磕磕碰碰沒結果的愛情,此時的舒淇最需要一個能給她一個名份一個家的男人。直到有一天驀然回首,那人卻在燈火闌珊處。其實一直以來舒淇的身邊總有有一個男人默默堅守著他的男閨蜜角色。馮德倫曾經在他的節目中說過,舒淇遇到情傷時都會找馮德倫談心。

2013年聖誕夜,馮德倫送給舒淇一隻貓,明明怕過敏的她竟然收下了貓咪。之後就明裡暗裡的開始秀起了恩愛。2016年2月,舒淇在其微博中發表愛的宣言:“愛情是從第一次見面開始”。2016年9月3日,舒淇情歸馮德倫。


舒淇情史,和最念念不忘的男人是誰?


三、

縱觀了舒淇這些年來的情史,那麼還有什麼男人曾經在她心裡有過一席之地呢?曾經參加過電視訪談的舒淇說,她從小崇拜張學友,當她談論這件事情的時候,臉上浮現出一副少女般的開心表情。

舒淇說:“那時我非常非常喜歡張學友,但我是屬於比較低調的那類,只會把對他的喜歡默默的藏在心中,還時不時的會在夢裡夢見張學友,尤其誇張的是夢裡他成了我的男朋友,現在想來非常可笑。之後來香港,第一次和張學友見面那種激動,到如今還記憶深刻。”


舒淇情史,和最念念不忘的男人是誰?


得確舒淇的美,是離經叛道的,毫不摻雜矯揉造作成分卻常年立於不敗之地的美,從骨子裡散發出來的那種慵懶氣質,舉手投足,一顰一笑之的別緻風情,總讓人過目不忘。

舒淇這一路走來的情史,除去那幾個逢場作戲的男人,真正實錘的感情,舒淇都是用心去經營和維護並付出了自己的真情。但那些男人也許只是把她當玩物,從沒真正想要一直和她在一起,棄之如敝屣,毫不可惜地拋棄掉了她。

如今舒淇遇到了她的白馬王子馮德倫,共度美好時光。但這份幸福來之不易,深深祝福她,我是很認真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