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落地!少還房貸的機會來了?


新政落地!少還房貸的機會來了?


有個比較重要的政策將從3月開始落地執行,關乎購房者的切身利益,這就是去年小丫曾和大家提到過的“房貸利率重定價”

新政落地!少還房貸的機會來了?

按照央行公佈的政策,從今年3月1日開始,金融機構應與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客戶,就定價基準轉換條款進行協商,可將原合同約定的利率定價方式轉換為以LPR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加點數值在合同剩餘期限內固定不變;也可轉換為固定利率。

簡單來說,於2020年1月1日前簽訂了浮動利率貸款合同的人,從今天開始可以和銀行協商進行房貸合同轉換,而且有兩個選擇:

選擇一,固定利率,即維持合同現有的利率長期不變,以後也不會受LPR利率的浮動影響。

選擇二,浮動利率,即合同利率為“LPR+加點值”,以後的房貸利率會隨LPR的變化而變化,月供額不同。

選擇一基本沒有影響,重點就是選擇二,如果換錨為“LPR+加點值”,房奴的關注點無非兩方面:

之前拿了七折、八折房貸利率優惠的,擔心“換錨”後無法再享受優惠;

之前被銀行上浮了利率購房的人,則期盼“換錨”後能把利率給降下來。

小丫一個朋友就誤以為轉換後自己的房貸利率就能長期降下來,今天我就用通俗的方式解讀一下。

LPR是什麼?

LPR是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每月20日公佈一次,可升可降,2019年央行新政規定,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發放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以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為定價基準加點形成。

從今年3月開始實施的“房貸利率重定價”,其實就是針對那些沒有采用LPR的存量浮動利率貸款合同。

如果新合同選擇“LPR+加點值”的浮動利率方式,要點有三:

(1)加點值=原合同當前的執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發佈的LPR,加點數值確定後固定不變。

(2)從轉換時點至此後的第一個重定價日(不含),執行的利率水平應等於原合同最近的執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之和。

(3)之後,自第一個重定價日起,在每個利率重定價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個月相應期限LPR與該加點數值重新計算確定。

舉個栗子直接看懂:

小丫的房貸合同是2019年1月放貸,需要還360期,目前為止已還了14期,剩餘346期,當時銀行給的是【4.9%的基準利率+10%浮動利率】,即5.39%,屬於存量浮動利率貸款。

如果我從3月開始“換錨”為LPR,並和銀行約定以後每年3月1日為重定價日:

首先,按照第(1)點,我的房貸加點值為原貸款利率和2019年12月的5年期以上LPR的差值:

5.39%-4.8%=0.59%

那麼換錨後我的貸款合同利率模式就變成了【LPR+0.59%】,並且在剩餘的還款年限中都採用這種模式。

其次,按照第(2)點,在2021年3月前我的貸款利率依然是5.39%(利率=4.8%+0.59%)。

最後,按照第(3)點,在2021年3月1日的重定價日,我的房貸利率就由2020年12月最新發布的5年期以上LPR+加點值來確定。假設2020年12月公佈的LPR為4.5%,屆時我新一年的房貸利率就是5.09%(4.5%+0.59%),利息支出就會減少;假設2020年12月新公佈的LPR為5.0%,那我新一年的房貸利率就是5.59%(5.0%+0.59%),利息支出就會增加......

以後每年都以此類推,房貸利率隨LPR的變動而變動,加點值則固定不變。

再舉個栗子幫助拿了利率折扣的小夥伴加強理解:

小明的貸款合同是2015年簽訂的,當時貸款利率打了七折,為3.43%(4.9%*70%)。如果他要換錨為LPR,並約定每年1月1日為重定價日,則加點值為:

3.43%-4.8%=-1.37%

換錨後的貸款利率模式就為【LPR-1.37%】,2021年1月1日起合同的總利率每年會隨LPR的變化而變化。

弄明白了這個原理,大家就不難發現,你們之前簽訂房貸合同所享受的折扣利率在換錨為LPR後依然能享受到,而之前上浮的那部分利率也會在新合同中有所呈現。不同的是,換錨以後我們的總利率會隨LPR的升降每年發生相應變化,利息可能增加也可能減少。

當然,如果你不想利率浮動,央媽也給了另一個選擇:轉為固定利率,即按最近一期的合同利率執行並且固定不變。

但轉換的機會只有一次,究竟是轉換為LPR還是固定利率呢?

從小丫瞭解到的情況看,目前市場不少聲音預期LPR未來會繼續下調,也就是對轉化為LPR後房貸利率會跟著下降抱樂觀態度。尤其是受今年第新冠疫情影響,市場寬鬆預期會進一步增加,2月20日最新公佈的5年期LPR已經降為4.75。

新政落地!少還房貸的機會來了?

但咱們的住房貸款動輒幾十年,這是個非常長的週期,誰知道未來宏觀環境、貨幣政策和房地產政策還會發生什麼樣的變化呢?LPR也是有可能上調的。

是轉為LPR浮動利率還是轉為固定利率,小丫覺得大家可以自己權衡下,我是準備把合同轉為LPR的。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房貸新政的適用對象不包括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包括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部分),利率水平不變的的固定利率貸款,2020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個人住房貸款等也不用轉換。

另外,“換錨”的時間點為2020年3月1日-8月31日,在這期間都能辦理,目前建行、中行、農行、交行、工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都發布了公告,於3月1日起正式啟動轉換工作,可以通過網銀或者手機銀行辦理。受疫情影響,有部分銀行暫時未開放線下辦理渠道,想轉換合同的,可以致電貸款銀行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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