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數控”獲國家千億級“製造業轉型升級基金”認購2331萬股

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採取財務投資兼戰略投資的綜合投資策略,圍繞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電力裝備等領域的成長期、成熟期企業開展投資,通過市場化運作和專業化管理,努力為股東創造良好回報。

參與發起設立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的股東方包括:財政部、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菸草總公司、中國保險投資基金二期(有限合夥)、北京亦莊國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浙江製造業轉型升級產業投資有限公司、湖北省長江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國誼醫院有限公司、湖南財信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四川創興先進製造業投資有限公司、重慶戰略性新興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佛山市金融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建信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泰州市國有股權投資管理中心、中國第一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中國中車股份有限公司、東旭集團有限公司、鄭州宇通集團有限公司等。

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各股東中,4家機構認購比例在10%以上,包括: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認股金金額為 225 億元,持股比例為 15.29%。
  • 國開金融有限責任公司認股金金額為 200 億元,持股比例為 13.59%。
  • 中國菸草總公司認股金金額為 150 億元,持股比例為 10.19%。
  • 中國保險投資基金二期(有限合夥)認股金金額為 150 億元,持股比例為 10.19%。


華中數控與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簽署的《股份認購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一)合同主體

甲方:武漢華中數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國家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認購價格

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決議公告日,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百分之八十(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 20 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最終確定發行價格為 16.54 元/股。

若公司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價格將作相應調整。

(三)認購金額和認購數量

乙方同意以現金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 23,310,000 股,認購金額為

38,554.74 萬元。雙方確認,最終發行股票數量以中國證監會核准的數量為準。

若甲方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導致本次發行價格發生調整的,乙方在本次發行中認購的甲方股份數量將作相應調整。

(四)認購方式及支付方式

乙方以現金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本次非公開發行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批覆後,甲方聘請的主承銷商將根據中國證監會最終核准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發行方案向認購方發出書面《繳款通知書》,乙方應按《繳款通知書》的要求,在該通知確定的繳款日期前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將股份認購價款支付至主承銷商為甲方本次發行開立的專門銀行賬戶。驗資完畢後,主承銷商扣除相關費用再劃入甲方募集資金專項存儲賬戶。

(五)股份鎖定

乙方本次認購的甲方股份,自本次發行結束之日起 18 個月內不得轉讓;自

本次非公開發行結束之日起至股份鎖定期屆滿之日止,乙方就其所認購的本次非公開發行的 A 股股票,由於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應遵守上述約定。

上述鎖定期滿後,該等股份的轉讓和交易將按中國證監會及深交所的規定執行。

(六)協議生效及終止

本協議為附條件生效的協議,須在甲、乙雙方簽署且以下先決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會、股東大會分別審議批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所有事宜;

2、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審查通過本次發行涉及的軍工事項;

3、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次發行。

雙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一情形發生之日起終止:

1、本協議約定的協議生效條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協議無法生效且不能得以

履行;

2、甲方根據其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認為本次發行已不能達到發行目的,而在履行決策程序後主動向中國證監會撤回申請材料或終止發行;

3、若交割日前 20 個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價低於本次發行價格的百分之八

十(不含本數)的,則乙方有權經書面通知甲方而單方終止本協議,但雙方協商一致調整發行價格並按照相關監管規則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後繼續實施本次非公開發行的情形除外。

4、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根據本協議約定終止本協議;

5、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

6、協議雙方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均已完全履行完畢;

7、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應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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