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自古以來就是人們視為看家護院的好工具。
因此有許多人養狗,除了那些觀賞犬和寵物犬之外,大部分人養狗還都是為了防盜。
有一個小偷,趁別人家裡沒有人,就翻牆頭進院,結果被該主人家的一條狗咬傷。後來,小偷就要求狗主人賠償。
那麼狗主人應不應當賠償呢?
首先,小偷偷東西是一種不法行為,趁別人不在家翻牆進院,這更是一種非法入宅行為。對於這種行為,作為小偷,本身來說就是有過錯的。
無論其受到什麼樣的傷害?其都是在進行不法行為的過程中造成的,是一種非法利益,法律是不予保護的。
其次,小偷偷東西的時候被狗咬傷
第一,狗是出於本能,咬傷小偷也是其職責所在。因此,狗的做法是正確的。
第二,小偷在偷東西的過程中被狗咬傷,這說明小偷的技術不行,防範措施不到位。被咬傷也是自己在“工作中”的失誤造成的,活該!
最後,飼養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這適用於《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但是由於被害人的過錯造成的,那麼動物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是不承擔責任的。
在這裡,小偷偷東西被狗咬傷就是由小偷的過錯造成的,狗主人亦沒有管理職責。所以小偷要求賠償,沒有法律依據,其只不過是自取其辱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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