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宋某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

​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宋某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

12月11日上午,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榆中縣和平鎮原黨委委員、武裝部長宋某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08年底至2019年1月,被告人宋某遠在擔任榆中縣和平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4.2萬元。在負責公路項目徵地拆遷及儲備用地項目徵地拆遷工作時,超越職權,對按照規定不予補償的違法違章建築進行拆遷補償,造成國家經濟損失579.7791萬元。其長期與範某斌黑社會性質組織之間關係密切,形成“關係網”,併為該組織提供幫助、站臺撐腰,充當“保護傘”。

七里河法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宋某遠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作了最後陳述,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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