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臺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認定辦法

為加大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的幫扶力度,助力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我市制定出臺2020年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困難企業認定辦法,從困難企業的申請範圍、認定條件、所需資料、認定流程及工作要求給予明確規定。即日起,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參保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兩類對象可申請困難企業。2019年因經濟下行等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困難的參保企業;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和旅遊行業生產經營困難的參保企業可申請困難企業認定。

困難企業需同時滿足7個條件。符合國家及省、市產業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且無歷史欠費;2019年度末(疫情影響企業受疫情影響期間)資產負債率超過50%;企業淨利潤虧損,累計淨利潤總額≤0;2020年以來連續3個月經營性現金流環比減少;企業裁員率低於2019年度廣元城鎮登記失業率(即3.46%),對中小微企業裁員率放寬至2019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即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制定有穩定就業崗位具體措施。

四類情形不予認定。去產能企業和淘汰落後產能企業;“殭屍企業”;失信企業和國家限制的行業和企業。

為方便企業,精簡申報手續,減少多次跑路,通知明確規定企業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憑證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比對獲取,企業不再提供。同時,企業在申報困難企業認定時一併申報企業穩崗返還資金相關資料,為企業贏得復工復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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