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五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互聯網發佈住房租賃信息的通知 11月1日起施行

千龍網北京10月10日訊 為規範住房租賃市場秩序,維護租賃當事人合法權益,在6月26日-7月2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正式出臺《關於規範互聯網發佈本市住房租賃信息的通知》。

據瞭解,該《通知》明確發佈住房租賃信息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需符合相關條件;要求互聯網平臺依法審核、管理住房租賃信息,展示發佈機構、企業的信用信息及合同示範文本等內容;加大對違規發佈房源信息處罰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下架房源信息並暫停發佈權限1-3個月,違規發佈房源信息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過互聯網交易平臺發佈本市住房租賃房源信息;建立互聯網租賃信息綜合治理工作機制,加強部門聯動監管。

該《通知》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專家解讀:

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樓建波:

此次北京市發佈《關於規範互聯網發佈本市住房租賃信息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發佈機構和互聯網平臺的責任,將互聯網活動納入監管範圍,為治理租賃中介行業亂像發揮重要作用。

一是從業人員“持卡發佈”,加強源頭規範。

《通知》對發佈住房租賃信息的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進行了規定:要求企業依法登記、備案且正常經營;信息發佈人員持有從業人員信息卡;要編制房屋狀況說明書並留存相關資料備查。同時禁止互聯網平臺為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未按規定辦理信息卡或使用他人信息卡的從業人員,被住建、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法限制發佈信息的企業及人員發佈住房租賃信息。

二是平臺履行“審核義務”,禁止出現違法違規、虛假、重複和“殭屍”房源信息。該《通知》要求平臺展示房屋照片與實際相符;租金、佣金等明碼標價;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家機構(含分支)重複發佈;同一房源由多家不同機構發佈的,逐步合併展示;為保證房源信息時效性,不展示發佈超過30日未維護房源信息;不得發佈法律、法規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

三是頁面展示“亮明身份”,保障群眾知情權選擇權。該《通知》要求互聯網交易平臺應在房地產經紀機構、住房租賃企業展示房源信息的頁面同步展示:該企業營業執照信息、備案信息和從業人員信息卡標識;投訴受理電話;被投訴的記錄;發佈房源信息的數量;行政管理部門提供的信用記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本等,方便群眾對發佈主體以往業績及誠信情況“一目瞭然”。

四是違規行為“從嚴處理”,保證各項要求落地執行。《通知》加大了對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規發佈房源信息處罰力度,對違規發佈房源信息的企業、從業人員,包括近期媒體曝光的“買賣信息卡的”將暫停信息發佈1至3個月,違規發佈3次以上的,將不得再通過互聯網平臺發佈本市住房租賃房源信息。同時,建立互聯網住房租賃信息綜合治理工作機制,綜合運用約談告誡、責令改正、行政處罰、公示曝光、暫停信息發佈等方式加大對發佈虛假、違法違規房源信息的互聯網平臺、企業及相關人員的懲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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