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集】關於徵集培訓項目和培訓機構的通知

【徵集】關於徵集培訓項目和培訓機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促進高精尖產業企業職工素質和職業技能水平的提升,根據《北京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京政辦發〔2019〕18號)、《北京市高精尖產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實施辦法》(京科發〔2020〕3號),北京市科委決定圍繞醫藥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汽車、新材料、科技服務等高精尖產業徵集併發布一批培訓項目和培訓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徵集方向

(一)培訓項目

企業和培訓機構可圍繞產業發展急需的技術技能,以企業和人才的需求為導向,提出培訓項目建議。培訓項目應圍繞《北京市十大高精尖產業登記指導目錄(2018版)》行業小類擬定,包括課程設置、實施基礎、參訓學員專業基礎要求以及培訓績效預期等內容。每個培訓項目課時數原則上應不少於40學時,每學時不少於45分鐘。企業可圍繞產業發展需求制定個性化的培訓項目。企業和人才參加目錄中的培訓項目方可享受補貼政策。

(二)培訓機構

應具備相關資質,有獨立法人資格,對社會提供培訓服務,在業界有較好的聲譽,有3年以上的專業培訓經驗、雄厚的師資、成熟的課程、穩定的辦學場所,且經其培訓的學員能夠被本市知名企業錄用。對於能夠從境外引進師資的,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列入目錄的機構方可為企業提供培訓服務,人才到列入目錄的機構進行培訓方可享受補貼政策。具體條件如下:

1.獨立的法人資格。應為具備相關資質,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院校及社會組織,具有面向醫藥健康、人工智能、新能源智能汽車、新材料、科技服務等高精尖產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相關經驗,在所在專業領域有較強知名度和影響力。

2.較強的師資力量。擁有滿足申請培訓項目的專職或兼職教師10人以上,每個培訓項目至少配備2名以上專兼職教師。教學隊伍穩定,業務水平高,能按照培訓需求,完成培訓課程設計、組織開展培訓、實施過程管理和教學質量評估等工作。

3.完善的教學條件。擁有滿足申請培訓項目要求的教學場地、設施設備,教學場地如為租用,應提供租賃合同或協議。有與申請培訓項目相適應的教學大綱、教材和教學(培訓)計劃。

4.管理規範。具備健全的教學、財務、設備設施、衛生安全管理以及教師、學員管理等規章制度,具有考務管理、培訓檔案建檔保管和學員服務等能力。

5.信譽良好。無失信記錄,沒有發生安全事故記錄以及違反職業培訓法律法規被處罰記錄,無違規收費和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6.同意接受市科委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積極配合日常督導、專項督導和年度考核等業務管理,配合市科委委託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培訓效果評估。

7.承諾做好培訓記錄和培訓資料的保管工作,原始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5年。

二、申報和評審流程

(一)單位申報。申報材料均需電子版,簽章齊全,一併掃描成PDF文件(培訓機構申報書請以“單位名稱+產業方向”命名,培訓項目建議書請以“單位名稱+產業方向+項目名稱”命名)。以上申報材料請於2020年3月25日(星期三)下午5:00前發送郵件至[email protected]。培訓機構申報書和培訓項目建議書的相關補充說明材料可以WORD文件發送。

(二)形式審查。市科委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三)專家評審。市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形成培訓項目目錄和培訓機構初選名單。

(四)複審考察。市科委根據需要組織對初選機構進行實地考察,形成考察意見。

(五)綜合評定。市科委綜合專家評審意見以及實地考察意見,擇優確定培訓機構名單。

(六)名單公佈。市科委在官網上公佈培訓項目目錄和培訓機構名單。公佈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管理要求

(一)培訓機構須按照“實名制、可追溯”的培訓規範要求,完善培訓流程,做到實名真實培訓,培訓全程留痕。培訓機構要科學制定培訓計劃,周密組織培訓,認真考核評價,同時建立培訓信息臺賬和培訓檔案,培訓檔案包括:

1.培訓信息:培訓方案(包括培訓項目名稱、培訓時間地點、培訓課程內容及課時、培訓方式、培訓人數及批次、培訓師資)、相關教材、課件、試題、結業證書、績效說明。其中,績效說明包括通過培訓有否達到預期目標、考核結果、學員的評價等內容。

2.學員信息:培訓人員名冊及考勤表、聯繫電話、身份證號碼及參加的培訓項目等。

3.影像信息:培訓機構要對培訓過程進行全程留痕,可以採用視頻錄像照片等形式記載,留痕資料留存5年備查,不得刪改或者挪作他用。

(二)市科委對培訓機構實行日常檢查年度評估。通過實地檢查核實、查看原始資料、照片視頻和財務憑證、電話回訪、不定期暗訪等方式,對培訓機構培訓情況進行檢查。培訓機構差評率超過30%(含30%)或發現弄虛作假的,移出培訓機構名單。

(三)培訓機構名稱、法人、業務範圍、專職教師等重要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及時向市科委報告備案,並辦理相關變更事宜。

(四)市科委對培訓項目和培訓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每半年可進行申報。申報和評審流程同前述一致。

四、其它事項

市科委未指定、授權或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該申報事項;任何機構或個人的代理行為與市科委無關。

五、諮詢方式

聯繫電話:010-55577979,55577981,8200335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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