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定,“1226”工作思路 忻州全市法院2020年這麼幹

敲定,“1226”工作思路 忻州全市法院2020年這麼幹

3月13日上午,忻州中院召開全市法院院長會議。會議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政法工作會議、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省法院院長會議、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要求,總結去年工作,分析形勢任務,對2020年全市法院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和重點安排。忻州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劉碩才出席會議並講話。

敲定,“1226”工作思路 忻州全市法院2020年這麼幹

劉碩才院長從七個方面總結回顧了全市法院去年工作。2019年,全市法院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紮實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政治建設躍上新水平,服務大局展現新作為,掃黑除惡取得新成效,訴訟服務有了新突破,智慧法院構築新高地,司法改革邁出新步伐,隊伍建設展現新風氣,各項工作取得新的發展進步。同時,劉碩才院長從政治建設、法院管理、審判質效、信息化應用、司法作風等五個方面指出了全市法院存在的問題,通過“五個清醒認識”深入分析了2020年法院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任務。會議確定,2020年全市法院工作總體思路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會議、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省法院院長會議的部署要求,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服務大局、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緊緊圍繞省委“四為四高兩同步”總體思路和要求,緊緊圍繞我市“1661”發展戰略,抓住一條主線、強化兩個保障、突出兩大重點、健全六項機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努力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十三五”規劃圓滿收官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務保障。劉碩才院長就全面實施“1226”工作思路進行了詳細安排部署:

“1”即抓住政治建設這條主線

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始終堅定政治信仰,主動抓好政治輪訓,不斷提升教育效果。要堅持黨對人民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永葆正確政治方向,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要堅持把政治能力建設作為關鍵,努力鍛造過硬政治能力,充分彰顯人民法院政治屬性,加強互聯網條件下意識形態鬥爭形勢研判,增強各級黨組織政治功能。

“2”即強化兩個保障

一是以平安忻州建設為抓手,保障社會穩定、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依法嚴懲各類刑事犯罪,切實防控各類重大風險。二是以法治忻州建設為抓手,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積極服務精準扶貧和鄉村振興,紮實保障生態文明建設,著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積極助力發展動能轉換。

第二個“2”是突出兩大重點

一是突出隊伍素能提升工作重點,鐵血鑄魂鍛造一支忠誠的法院隊伍,鐵紀管警鍛造一支幹淨的法院隊伍,鐵案立信鍛造一支擔當的法院隊伍。二是突出司法質效提升工作重點,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強化均衡結案,推進責任落實,完善工作舉措。

“6”是要健全六項機制

一是健全審判流程管理機制,二是健全涉訴信訪化解機制,三是健全解決執行難長效機制,四是健全“兩個一站式”便民機制,五是健全司法公開常態機制,六是健全審判權力運行機制。

劉碩才院長強調

全市法院和廣大幹警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強化工作措施,嚴格責任落實,把疫情防控和審判執行結合起來,儘量減少疫情影響,同時加強業務和政治學習,確保隊伍不散,人心不散,以實際行動和責任擔當堅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經濟發展保衛戰和維護穩定攻堅戰。

敲定,“1226”工作思路 忻州全市法院2020年這麼幹

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張樹林主持會議並做就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提出五點要求。一是必須認清形勢任務,合理安排各項工作,提升工作效率,將疫情影響減到最小。二是必須理清工作思路,將會議精神學深學細,形成統一思想,落在實處。各基層法院院長要切實承擔起全面從嚴治院和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重任,充分發揮“關鍵少數”的示範帶動作用。三是必須狠抓工作落實,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壓實院庭長主體責任,圓滿完成全年審判執行等各項任務。四是必須突出重點工作,尋找牽一髮而動全身的突破口,改變全市法院部分指標落後局面,實現彎道超車,進入全省法院先進行列。五是必須確保工作成效,把工作部署和目標任務分解到具體部門、具體人,不定期督導檢查,形成人人負責、層層負責、環環相扣的落實機制,確保會議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確保各項指標能夠取得較大提高。

敲定,“1226”工作思路 忻州全市法院2020年這麼幹

會議以視頻會議形式召開,中院領導班子成員及各部門負責人在主會場參加會議。各基層法院領導班子成員和中層幹部在分會場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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