韻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002120 證券簡稱:韻達股份 公告編號:2020-01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韻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六次會議於2020年3月5日以電子郵件和電話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會議於2020年3月10日在上海市以現場表決結合通訊表決的方式進行。會議應出席董事14人,實際出席董事14人(其中李忠智先生、王紅波先生、郭美珍女士、劉宇先生、樓光華先生、張冠群先生、肖安華先生共7位董事以通訊表決方式出席)。會議由董事長聶騰雲先生召集並主持,本次會議的出席人數、召集、召開程序和審議內容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性規章、規範性文件及《韻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

為了進一步健全公司激勵與約束機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充分調動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和其他骨幹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促進公司的可持續性發展,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公司擬建立並實施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在充分保障股東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與貢獻對等的原則,公司依據《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關規定,制定了《韻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聘請的律師對此發表了相關意見,內容詳見同日公司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11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公司董事賴世強、楊周龍、符勤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迴避本議案的表決。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並需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2、審議通過了《關於的議案》

為保證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順利進行,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公司制定了《韻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3、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

為了具體實施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以下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關事項,具體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宜:

1、授權董事會確定激勵對象參與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資格和條件,確定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授予日;

2、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時,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限制性股票數量和授予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

3、授權董事會在激勵對象符合條件時向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並辦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向證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請、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等;

4、授權董事會對激勵對象的解除限售資格或條件進行審查確認,並同意董事會將該項職權授予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行使;

5、授權董事會決定激勵對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權董事會按照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辦理激勵對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於向證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請、向登記結算公司申請辦理有關登記結算業務、修改《公司章程》、辦理公司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7、授權董事會辦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鎖定事宜;

8、授權董事會根據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辦理授予預留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9、授權董事會對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進行管理和調整,在與本次激勵計劃的條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該計劃的管理和實施規定。但如果法律、法規或相關監管機構要求該等修改需得到股東大會或/和相關監管機構的批准,則董事會的該等修改必須得到相應的審議或批准;

10、授權董事會就本次激勵計劃向有關政府、機構辦理審批、登記、備案、核准、同意等手續;簽署、執行、修改、完成向有關政府、機構、組織、個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認為與本次激勵計劃有關的必須、恰當或合適的所有行為;

11、授權董事會委任或聘任收款銀行、會計師、律師等中介機構;

12、簽署、執行、修改、終止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有關的協議;

13、授權董事會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關文件明確規定需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利除外;

14、本授權的期限與本次激勵計劃有效期一致。

4、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同意公司於2020年4月2日以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關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14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六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第六屆董事會第四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3、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關於韻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法律意見。

特此公告。

韻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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