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這樣的分紅收益也得交企業所得稅!

問題:合夥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從合夥企業的分成收益是否應該繳納企業所得稅?

答覆: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文件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後稅”的原則,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企業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合夥企業的法人合夥人從合夥企業的分成收益應併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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