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596億高速公路PPP項目“流標”始末:中標人選擇退出或迫於無奈

原創 華夏時報 2020-03-14 14:10:39

貴州596億高速公路PPP項目“流標”始末:中標人選擇退出或迫於無奈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楊仕省 成都報道

3月9日,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發佈貴州省納雍至晴隆和六枝至安龍高速公路PPP項目社會資本(下稱“貴州省納晴六安PPP項目”)第二次招標公告。

公告顯示:本項目包括貴州省納雍至晴隆高速公路(下稱“納晴項目”)和貴州省六枝至安龍高速公路(下稱“六安項目”)兩個 PPP 子項目,共同作為一個PPP項目實施。其中,納晴項目總投資354億元,六安項目總投資242億元,合計596億元。工期方面,這兩個項目計劃2020年12月底前開工,建設期3.5年。

不過,這不是該項目第一次招標。《華夏時報》記者從貴州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查知,該中心3月2日轉發了“貴州省納晴六安PPP項目流標公示”,該公示由招標代理單位北京環亞恆信建設工程諮詢有限公司(下稱“環亞諮詢”)發佈,招標人為貴州省交通廳。流標原因是因中標人未能按照要求與招標人簽訂投資協議,取消其中標資格,重新組織招標。

對此,國內最大的PPP諮詢公司北京大嶽諮詢公司董事長金永祥告訴《華夏時報》記者,政策的不穩定,打擊了企業繼續參與PPP的信心。此次貴州省納晴六安PPP項目沒有流標,中標人選擇退出不屬於流標,因此再次招標是正常的,類似情況在ppp領域經常發生。

流標後重新招標

2019年8月9日晚間,中國中冶發佈關於參與聯合體中標貴州省納晴六安PPP項目的公告。此前兩天,中國中冶收到貴州省交通廳關於中標的通知。

本報記者瞭解到,在第一次中標中,貴州省納晴六安PPP項目由貴州交通建設集團與中國中冶集團子公司等單位聯合體中標。

記者查詢天眼查獲知,納晴和六安兩個項目在去年就註冊了PPP項目公司,其中一個是2019年9月17日成立的貴州納晴高速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注資885000萬元;另一個是成立於2019年9月24日的貴州省六安高速公路建設有限公司,注資605000萬元。兩家公司的股東都一樣,均是貴州省納晴六安PPP項目的三個中標人。

這其中,第一中標人16家單位聯合體,第二中標人僅為遵義道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第三中標人僅為中交一公局集團有限公司。

3月13日,貴州交建集團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華夏時報》稱,這是一件工作量很大的事情,參與中標人眾多,如何平衡各方利益是關鍵。就此,記者致電招標代理機構環亞諮詢聯絡人孫越。他承認此流標公示是他們公司發的,但對本報記者追問的違約責任如何劃分等問題避而不答。而負責第二次招標的招標代理機構依然還是環亞自選,其項目聯繫人盧先生告訴《華夏時報》記者:“不方便談上次招標的事,上次我也沒參加,但這一次須以招標書為準。”

在採訪中,本報記者聯繫到曾為對此招標提供過諮詢的一位PPP項目經理。

這位PPP項目經理告訴《華夏時報》記者,流標或取消中標的原因很多,包括目前招標方面的法律不健全,雙方對違約責任劃分不明確,一些項目招標時並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等。

但他認為,流標的說法不準確,第一次是招標成功了的,只是招標人與中標人在簽約投資協議時,才有企業退出來了,企業之所以退出是因為項目在這家企業其內部過會時並不被認可,主要原因是項目不賺錢,加之公司人事已有變化,導致公司內部投票失敗,“所以導致招標被取消再重新招標。”該PPP項目經理說。

或與政策不明朗有關

據悉,貴州省納晴六安PPP項目首次招標成功,為2018年11月24日中國招標與採購網發佈的招標公告。

此次招標公告顯示,納晴、六安兩個PPP子項目,共同作為一個PPP項目實施,投資估算額596億元,計劃於2019年6月底前開工,建設期3.5年。合作範圍方面,納晴、六安這兩個項目均涉及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維護及移交,但合作模式卻不相同,前者採取“股權合作+BOT+建設期補助”,後者採用“BOT”(建設-經營-轉讓)方式。

“當政府鼓勵參與PPP項目時,大家都蜂擁而至爭著報名,一旦政策可能完成退庫或者影響銀行的信心,企業可能會考慮退出。”金永祥向記者表示,當政策因素給項目帶來的前景不明朗時,投資人之間的利益衝突會上升為主要矛盾,選擇放棄的也正常。

“本來合作伙伴之間有點問題是正常的,如果項目進展順利自然就弱化了,可如果進展緩慢,各方矛盾會激化。”金永祥說,PPP和專項債就是一個最現實的案例。

金永祥解釋稱,政策層面沒有對PPP和專項債的結合進行限制,但實踐中兩者的結合會處處受限。地方政府有強烈的願望將專項債與PPP結合,通過資源整合、優勢互補,加快推進基礎設施建設,但當他們向主管部門諮詢時得到的答覆往往是不支持的,這樣地方政府就會很有顧慮。因為,專項債的政策和PPP的政策是分開制定的,某些情節在專項債項目中是合規的,但在PPP項目中卻是不合規的。常見的例子便是,專項債項目可以用“名股實債”做項目資本金,但PPP項目資本金卻嚴禁用“名股實債”解決,這兩項政策對同一情況的規定大相徑庭,因此,要想使專項債與PPP兩者結合起來就很困難。

當然,問題不止這些。

本報查閱財政部PPP中心項目庫數據發現,截止2月15日,執行階段的PPP項目全國有6415個,但填寫了融資數據的卻僅為1828個,佔比28.50%,儘管管理庫規定“對應事項確定或完成後次年的4月30日前予以公開”,這意味有一部分PPP項目可能已完成融資但還未公開。“這表明,一些PPP項目被淘汰了,PPP落地率並不高。”金永祥說。

“很多地政府的一些PPP項目還沒準備好,或在準備階段,政府就提前和投資人簽了框架協議。”3月12日,四川某財政局的一位副處長向本報記者直言,一些地方PPP項目推介會上,往往會有上幾十家甚至上百家企業和政府簽訂框架協議。因此,對於PPP項目來說,應該尋找一條既能高效解決雙方糾紛又能保證公平、公正的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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