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與文化


文字與文化


漢字真是奇妙,外觀看起來都差不多,仔細觀察,卻大有講究。有的字只需一筆就行,而有的卻繁複得令人咋舌;有的本身就是一個獨立漢字,有時卻又跑去做別人的偏旁部首。尤其令人吃驚的是,無論筆畫多少,每個漢字佔據的空間大小都完全相同,而且均是四四方方,正氣凜然!

筆畫不同,而空間卻要一樣,這就只有委屈一些部位了。比如,單獨一個“大”字,可以寫得堂堂正正,氣派非常,但是,在“夯”裡,它就會縮短身子,留出空間給下面的“力”,而在“攀”字裡,它就只能充當一個承上啟下的紐帶了。同樣的情況幾乎在每個中國字裡都能發現,外觀看上去,都是一樣的方塊字,可是,其內部卻是經過了一番妥協甚至鬥爭的。每個部分佔據多少空間,佔哪個位置,都是要講究的,並非按照平均的原則,各佔幾分之一。比如“巔”字,上面的“山”雖然方面大耳,雄踞一方,但高度卻頗受限制,不能發展;而下面的一個“真”,一個“頁”,卻是身材頎長,並肩而立。這樣搭配的結果就是“山”成了首領,“真”、“頁”成了身子,自然美觀,方正威嚴。設若不這樣妥協,三個字都要互爭短長,寫成一摸一樣的大小長度,那恐怕就只有各奔東西,組不成一個新字了,即使勉強搭配,從審美上也過不去。這彷彿一個家庭,一家大小,能力不同,分工有異,同時,佔用的資源有多少之分,家庭的地位也有高下之別,如果硬性規定,每個人都做一樣多的事,吃一樣多的飯,地位都一樣高,該家庭恐怕維繫不了幾天就得散夥。內部雖然不同,對外卻是一致。倘若有哪位仁兄以為別人家種種差異而可以行挑撥離間之法,讓他們家四分五裂,那可就大錯了。兩夫妻打架,你要看不慣,伸手去教訓其中一個,你馬上會招致男女混合雙打!中國字也一樣,內部雖然有妥協,有爭鬥,對外那可是一致的,都是正大光明、義正詞嚴的方塊漢字,容不得他人干涉內政!

每個部分可以單獨獨立,需要的時候可以縮頸短身,以保持整個字的美觀協調,有時候甚至不惜反轉身子或者改頭換面。看看“心”字,單獨的時候心寬體胖,安穩舒服,而在“恕”、“怒”裡,則不惜自貶身價,甘為下層;在“憤”、“惱”裡,更是扭曲變形,面目全非。其他如“水、人、火、手、刀”等等等等,均是如此。真有舍小我全大我之精神。就如一個有機的群體裡,有勤勉努力、甘為人梯之人,有燃燒自己、照亮別人之人,當然,也有仰望星空、指引方向之人。對內,他們有不同的分工,各安其位,各盡其職;對外,他們是一個整體,代表的是群體(整個漢字)的含義,而它們本身(各個部首)的意義能否保留或者保留多少並不計較。通過不同的排列組合,一個個獨立而又富含韻味的漢字可以組成一篇篇含英咀華的錦繡文章。同理,一個個獨立而和諧的家庭、群體,又可以組成一個個和諧的民族、國家,甚至天下——猶如大同社會。漢字的設計者有著多麼美好的政治理想啊!

反觀英語,二十六個字母大小相同,地位相當。即使組成新的詞彙,仍不改其身材,更遑論改頭換面、傷筋動骨了。最多根據需要把打頭的字母寫成大寫而已。其結果就是,有的字詞的長度是另外的幾倍甚至十幾倍!對內平等的結果就是對外顯得不那麼和諧一致了——不過,參差不齊的文字同樣可以組成字字珠璣、膾炙人口的佳作。

從文字的構成中,我們可以管窺文化的差異。以中國為代表的東方文化注重集體利益,輕視個人權利。具體說來,在家則以家庭家族為重,在外則以單位團體為重,往大的方面說就是以國家民族為重。而個人的自由權利可以忽視,可以不爭,就如那漢字的部首甚至可以扭曲變形。倘若有誰想要強行爭取,則不但得不到別人的同情,甚至有可能被作為異端予以清除。在政治上想要獨樹一幟,出人頭地,那就是陰謀家、野心家;在經濟上想要獨立出來,那就是家庭的不肖子孫、公司裡的叛徒;感情上想要自己做主,那可能就是非禮,是私通,要沉豬籠了。所以,不自由,少權利,自然就成為天經地義的了。長此以往,張揚的個性不復存在,面貌特徵也變得模糊——外人尤其不好區分,所以就有“藍螞蟻”之誚。其實,他們不知道,我們還有一個特點——善變。就如中國的文字,單個的可以大大方方的成為一個漢字,有時又給別人墊底,有時又在別人頭上,或者在旁服侍,地位不同,待遇迥異,而仍能融洽相處。這一特點,在許多中國人尤其是官員身上最能體現。面對上級點頭哈腰,燦爛如菊花;面對下級,挺胸腆肚,冷若冰霜。而無論怎樣,人們都習以為常,見怪不怪了。

這樣的文字,這樣的文化,幾千年來,綿延傳承。中國的社會超級穩定,中國的版圖異常遼闊,中國的人口更是首屈一指,恐怕也是與此有關吧。

以英語國家為代表的西方文化看重的是個人自由權利,誠如裴多菲所言: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二者皆可拋。其對個人權利自由的張揚看得比生命愛情更加重要,真可謂“不自由,毋寧死!”如同那二十六個字母,無論組合在哪裡,都是一樣的昂首挺胸,毫不委屈自己。甚至還不算,裡面表示“我”的單詞“I”在任何情況都要大寫!足見其對個人權利的極度重視。這種充分尊重個人權利,毫不彎腰妥協的態度給我們提出了一個問題:如何才能讓大家組成一個和諧有序的團體、國家?

靠法律!自古以來,西方文化對法律的尊重可以說是其走向文明的基石。很難想象沒有法律的強力約束西方社會會走向一盤怎樣的散沙。人與人之間結婚要靠契約(法律是其保障),做買賣要靠契約,甚至與上帝之間也要訂立契約。法治的精神貫通了整個西方文化——其能順利走向法治社會應該說得益於此悠久傳統。儘管如此,西方卻極少出現如中國般大一統幾千年的帝國,偶然出現的羅馬帝國也是不久就四分五裂了,恐怕這也是注重個人權利的後果之一吧。

這似乎是個悖論,注重個人權利,則國家可能分裂;注重國家利益,個人權利常被扼殺。

不過,前途總是光明的,歷史總是前進的,人也是富有智慧的。美國當初只是十三個有獨立權利的州組成的聯盟,發展到現在成為有五十個州,兩億多人口,版圖幾乎與中國一樣大的世界第一強國。個人權利既得保障,國家也幾無分裂可能,不就是很好的例子嗎?中國現在國力逐漸強大,個人的自由權利逐漸增多,假以時日,未嘗不可能成為一個充分尊重個人權益,而又能保持穩定的首屈一指的世界文明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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