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答疑:收房時,房子面積有誤差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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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長春購房群的網友投訴問題:收房時,房子總建築面積與合同面積有誤差該怎麼辦?

乐居315|律师答疑:收房时,房子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办?

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律師蘇杭分析:按照最高法《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若干問題司法解釋》中第14條規定,出賣人交付使用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在實務中,一般會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第五條進行規定,通常約定是多退少補。如果沒有約定則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4條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購房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房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3%以內的誤差面積,由買房人掏錢補齊,超過3%的部分,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誤差小於3%的,開發商退錢,誤差超過3%的,超出部分要雙倍退錢。

舉例來說,20000元/平方米共100平方米的房屋,若實際交付的房屋面積為90平方米,誤差面積達到10平方米,據上述規定,以3%為限,開發商不僅要返還購房者3平方米計6萬元的房款及利息,還要雙倍賠付超出3%部分的7平方米的房價款28萬元。

但無論怎樣,我的建議是購房者的底線是面積少的要讓開發企業把錢退回來。據我瞭解,高新區一家樓盤,誤差普遍是少了0.1平方米,在發放房產證的時候呢,開發商就與購房者簽訂了一個協議,少的這0.1平方米就不退款了。當時小區的價格是6000元,少0.1平方米就是多交了600元,業主都無所謂了。但大家想沒想到,1戶是600元,這個小區近千戶,也就是60萬被開發商白白的賺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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