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三部委關於高校專利《若干意見》實踐路徑的思考

2020年2月,教育部、國家知識產權局、科技部三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提升高等學校專利質量 促進轉化運用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站在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強國戰略的高度,緊扣高質量發展主線,對高校專利創造質量、運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對三部委關於高校專利《若干意見》實踐路徑的思考


文件發佈以來,知識產權領域熱議不斷,多位業內專家先後撰文對《意見》的重要性和積極意義給予高度肯定和專業解讀,溯本清源,幫助廣大科研管理人員準確把握文件精神,為下一步落實《意見》要求掃清了道路。但在同行交流中,筆者發現部分一線管理人員卻存在著“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卻“不知如何然”的邏輯困惑,突出表現在不清楚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如何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如何開展、機構建設和人才培養如何推動等方面。下面筆者結合自身工作體悟,提出落實三部委《意見》實現路徑的思考和建議,拋磚引玉,請同行專家討論指點,以期加強交流,共同進步。


樹立“知識產權一盤棋”理念,

全局統籌知識產權創造、管理和運用


眾所周知,以專利權為代表的知識產權,是國家依法在一定時期內授予發明創造者或其權利繼受者獨佔使用其發明創造的權利,其誕生目的是為了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特別是經濟利益。根據我國《專利法》的有關要求,授予專利權的基本原則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換言之,專利權授予與否,與技術的學術水平、產品或模型的成熟度、甚至發明人(或權利人)前期投入情況並不掛鉤。然而在高校科研管理的實際工作中,專利往往被作為結題要求、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獎勵申報等的量化指標,導致大量“垃圾專利”“榮譽專利”的產生。這就違背了保護髮明、保護創新的專利創造初心,導致大量科技資源的浪費。

另外,高校作為國家科技創新體系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科技成果重要供給側之一。然而,其科研成果往往具有科技前瞻性強、成熟度低、轉化週期久、企業承載要求高等特點。因此推動高校知識產權工作的核心是運用,必須樹立“只有轉化才能實現創新價值,不轉化是最大浪費”的理念,站在轉化運用、迴歸專利保護初心的高度,審視知識產權創造和管理工作,全局統籌,精準施策,才能實現最高水平的知識產權創造、最佳效率的知識產權管理和最大限度的知識產權運用,“倒逼高校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的優化提升”。

《意見》給出了具體的指導方案,即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包括健全知識產權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重大項目知識產權管理流程、逐步建立職務科技成果披露制度,從體系構建、管理流程和具體操作三個維度佈置了重點任務,為高校知識產權工作提供了“教學大綱”和“解題技巧”。

加強引導,

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


人才的培養離不開政策的引導,科研工作的開展也需要有組織、按計劃、分步驟地進行。通過實施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切實提高知識產權源頭供給質量,引導產出一批技術創新度高、保護範圍合理穩定、市場應用前景好的高價值專利,為後續專利轉化應用奠定良好基礎。

具體來說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發力:第一,出臺高價值培育方案。由科技處牽頭,會同人事處、財務處、國資處、圖書館等多部門,圍繞學校優勢學科和成果高地,開展高價值科研成果梳理工作,重點遴選培育轉化前景好、市場關注度高、能夠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和行業革新的高價值技術(群),同時對入選培育計劃的技術領域或科研成果給予科研經費、宣傳推廣、中試孵化等方面的支持。第二,優化專利資助政策。禁止發明人利用財政資金支付專利費用,取消專利申請資助獎勵,逐步取消對專利授權的獎勵。引導科研人員轉變觀念,自覺摒棄並逐步淘汰“垃圾專利”“榮譽專利”。第三,建立專利分級管理體系。通過調整不同質量專利不同科研資源的配置情況,推動質量導向的專利評價體制改革。高校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技術交易所2012年出版的《專利價值分析指標體系操作手冊》,同時結合本校科研實際和學科建設情況,制定本校專利分級指標,綜合考量專利價值度(PVD)對專利進行量化評分。並對打分結果實施分級管理,按不同等級給予不同程度的科研資源傾斜。第四,建立高價值專利保護機制。重點針對學校優勢學科和近三年以來取得省部級以上獎勵的科研成果進行全方位專利保護,每個項目要組織專門力量進行專利導航和佈局規劃,形成以關鍵技術為核心、以配套成果為外圍的專利群或專利包,委託專業素質過硬、信用等級良好的專業機構進行專利撰寫和申請。對於已授權的專利,校技術轉移機構應優先收儲、積極運營,組織中試孵化,提供必要的轉化配套資源和訂單式推廣運營策略。第五,實施質量導向的專利轉化定價機制。轉變專利轉化內部定價“一刀切”現狀,對不同等級的專利設置不同的轉化定價區間,對不同質量的專利實施差異化轉化定價原則。將評估、協議、掛牌等多種轉化定價方式,與內部質量導向專利定價原則結合起來,確保國有資產定價合理、處置得當。


以機構建設和人才培養為抓手,

完善知識產權管理體系


技術轉移機構建設落後,人員數量短缺、專業素養不高是制約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另一大因素。數據顯示,全國近45%的高校未設立技術轉移機構;有轉化機構的大學中,工作人員在2人及以下的佔87.9%。有些學校中,專利創造、保護、運營、成果評價和中試孵化分散在院系教研室、法規室、成果辦、科技處、人事處、科技園等多部門,工作界限劃分清晰,“各管一截”難以行成有效合力。此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嚴重不足,持證技術經理人(經紀人)(以下統稱經理人)寥寥可數,崗位設置、獎懲措施、晉升途徑、後續培養使用不科學、不明確、不清晰、不長遠,客觀導致大學知識產權運營手段落後、效能不高,偶有量的推進,難有質的突破。

筆者認為,可從機構建設和人才培養入手,重新架構技術轉移管理體系,壯大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加強與第三方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或機構合作,協同推進,提升高校專利運營效能。

就機構建設而言,設置技術轉移轉化技術類和管理類崗位,建立分類的考核和績效激勵機制。技術類科研人員和管理類技術經理人可根據自身情況聘任至不同崗位;技術類科研人員由院系參照教師序列管理考評,管理類技術經理人由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領導小組單列序列進行管理考評。同時成立院、校二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專家委員會(簡稱專委會),與學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管理辦公室(簡稱科轉辦)構成三方力量,共同組成的學校技術轉移與知識產權運營體系。

就人才培養而言,應調動院系力量參與轉化,鼓勵實驗室秘書、科研助理、助教等教輔人員接受專業化培訓,適當提高技術經理人比例。通過考試取得執業證書的,科轉辦可按人次給予培訓費用一半的補貼,同時所有執業人員納入學校技術經理人庫進行統一管理,對科轉辦負責;後續培養和使用工作,由科轉辦統籌負責。入庫經理人有資格參加管理類技術經理人聘任,同時經學校專委會審核批准後,可按照有關工作流程,參與重大項目全流程跟蹤管理。

就加強與第三方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平臺合作而言,可作為大學技術轉移與知識產權運營體系的有效補充,主要開展專利導航、專利佈局、專利運營等知識產權管理運營工作,並協助提供技術轉移專業機構建設、人才隊伍建設等專業化服務。緊扣區域科技創新和產業佈局,圍繞學校優勢專業和合作夥伴分佈情況,打造行業知識產權運營標杆。


切割責任,相互制約,

積極開展專利申請前評估


《意見》要求有條件的高校要加快建立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明確評估機構與流程、費用分擔和獎勵等事宜。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是高校加強科技創新成果源頭管理的重要舉措,是遏制“垃圾專利”和提升專利質量的必由之路,是開展有組織的科研、提升專利運營工作效能的“攔水壩”、“減壓閥”。而評估的科學性、公允度、一致性是專利申請前評估的重難點工作,要解決這些問題,離不開責任義務的切割、權利的制約和科學評估標準的確立。這是對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管理智慧的考驗,也是化解管理風險的客觀要求。

誠如上文所言,評估指標可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等相關業務指導部門發佈的《操作手冊》,或借鑑同行高校先進的打分體系,並在日常工作中根據本校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或修補,在此不再贅述。

而為了避免權力高度集中導致的個人主義,或“機關文化”導致的好人主義,就必須對權力進行切割,相互制衡。建立健全院校二級專委會、科轉辦、技術經理人三方組成的技術轉移與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具體來說,課題組可從技術經理人庫中自行選擇,或由科轉辦派遣技術經理人下沉至課題組,在科轉辦指導下,負責跟蹤項目進展狀況,並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提交知識產權檢索分析報告、預警預測報告、項目成果階段性報告等內容。原則上一個課題組技術經理人不少於1人,負責項目立項前至結題後三年內該課題組產生的知識產權全週期管理。技術經理人受科轉辦監督,對科轉辦負責。科研人員在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後,應向所在學院專委會提交《職務科技成果披露表》,有申請專利意向的成果需同時提交《科技成果申請專利審查表》。院專委會成員由本院教師組成,原則上不能跨院,主要負責就擬申報專利的科技成果進行技術層面的審查把關,主要對技術先進性、成熟度、創新性進行評價。院專委會將遴選後的成果推薦至校專委會。校專委會成員主要由校內國資管理、科研管理、法律管理、知識產權管理領域專家組成,主要負責就院系推薦的技術成果進行市場前景預判、法律風險預警、專利價值評估和知識產權戰略佈局等領域的審核把關。校專委會將擬推薦申報專利的技術提交科轉辦備案,備案後再將這些技術外送至前期遴選的第三方知識產權代理機構進行專利信息和文獻情報分析、評估科研成果價值,並在此基礎上最終確定申請專利的技術成果,完成專利申報材料。

院校二級專委會與科轉辦相互獨立,互不干涉:科轉辦通過下沉技術經理人對課題組進行監督,專委會對推薦的科技成果負責,技術經理人能否入庫由專委會核准。三方力量共同構成校內技術轉移與知識產權運營體系,與校外第三方機構良性互動、內外互通,共同組成評價科學、公允、高效的專利申請前評估體系。


完善保障機制,

營造知識產權運營良好生態


建設和完善高校技術轉移和知識產權運營體系是一項系統工程,應著眼於構建高效協同的科技創新體系,從技術轉移的全過程、全鏈條、全要素出發,營造有利於知識產權運營的良好生態,加強系統佈局和支撐保障,確保系統運轉高效、有序。

首先,設立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基金。通過學校撥款、地方獎勵、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等途徑籌資設立知識產權管理與運營基金,用於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專利導航、專利佈局、專利運營等知識產權管理運營工作以及技術轉移專業機構建設、人才隊伍建培育等。

其次,完善相關人事制度。主要包括人才評聘體系、考核和激勵機制、在崗離崗創業制度等。要堅持質量和轉化績效為導向,注重專利質量和轉化運用等指標,對人才採用分類評價標準;進一步克服“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勵”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業績考核,側重對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在技術突破性、行業貢獻度、決策支撐性和社會影響力等方面的綜合評價;加強政策和制度環境建設,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

再次,建立寬容機制。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任重道遠,其最終效果除與客觀技術現狀、市場環境和運營機制密切相關外,也對管理人員的管理能力、決策眼光、運營手段提出了較高要求。技術市場日新月異,商業環境雲波詭譎,合作對象情況各異,在這樣複雜的工作背景下,需要建立一套相對寬容的保障機制,破除管理人員“不敢為”的思維顧慮,提升運營人員履職擔當。

最後,相關財稅優惠。《意見》提出,“專利申請評估後,對於高校決定申請專利的職務科技成果,鼓勵發明人承擔專利費用”、“發明人承擔部分或全部專利費用的,專利轉化取得的收益,先扣除專利費用等成本,其中發明人承擔的專利費用要加倍扣除並返還給發明人,然後再按照既定比例進行分配”、“專利申請評估後,對於高校決定不申請專利的職務科技成果……允許發明人自行申請專利。”按照《關於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有關要求,科技人員可享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減半計收的稅收優惠政策,此次《意見》中提到的“專利費加倍扣除返還”部分、發明人自行申請專利並取得收益部分,如何享受並落實58號文提到的稅收優惠,需要財稅部門加以明確和規範。

“卻顧所來徑,蒼蒼橫翠微”。高校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專利運營工作前路漫漫,未來可期,離不開廣大科研人員和知識產權管理人員的攜手努力。唯有不斷加強科研能力建設、培育科研創新環境,改革不適應科技發展規律、不利於科研創新制度、不符合科技資源配置需求的頑疾痼瘴,才能實現科技創新質量和專利運營水平新的躍升。

本文作者系華北電力大學科研院 花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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