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法草案:新增多項規定鼓勵志願者等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繼今年6月首次亮相,社區矯正法草案昨日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相比一審稿,草案二審稿增加“機構、人員和職責”一章,進一步完善細化了社區矯正程序規定,注重保障社區矯正對象人權,並強調按需矯正,提高社區矯正的針對性。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作用,採用社會化方式,草案二審稿新增多項內容,包括國家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社會組織依法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所需的經費應當依照規定列入本級政府預算

同時還規定,社區矯正機構可以通過公開擇優購買社會服務、項目委託等方式,由相關社會組織提供心理輔導、社會關係改善等專業化的幫扶;國家鼓勵有經驗和資源的社會組織跨地區開展幫扶交流和示範活動。

社区矫正法草案:新增多项规定鼓励志愿者等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對社區服刑人員開展入矯宣告

新增隊伍建設方面規定

鑑於目前社區矯正力量薄弱,專業化水平不足,草案二審稿進一步充實了相關規定。

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推進高素質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建設。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的管理、監督和培訓,不斷提高社區矯正的規範化、專業化水平”。同時,將草案一審稿第八條修改為“社區矯正機構根據需要,組織具有相關專業知識的社會工作者,協助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此外,還增加規定參與社區矯正工作的人員依法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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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執法人員對社區服刑人員入戶走訪

新增經常居住地可作執行地等規定

草案二審稿完善細化了社區矯正的程序規定,加強部門之間的銜接配合,增強可操作性。

針對實踐中確定社區矯正執行地時容易出現爭議的情況,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社區矯正決定機關在作出判決、裁定、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時,應當確定社區矯正的執行地;社區矯正對象的經常居住地可以作為執行地。

為把好社區矯正入口關,確保社區矯正對象自覺接受監管,防止脫管、漏管,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決定社區矯正,應當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區矯正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後果,責令其按時報到”。

此外,考慮到由原社區矯正決定機關決定收監執行,對於異地執行存在操作困難,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可以由執行地社區矯正決定機關作出收監執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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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矯正服刑人員接受心理諮詢師的心理輔導

新增尊重和保障人權內容

實踐中,個別地方存在不適當增加社區矯正對象義務和負擔,限制其合法權利,影響其正常工作生活的情況。對此,有意見提出,社區矯正是在社會上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在方式方法上要與監獄執行刑罰嚴格區分。

草案二審稿在總則中增加規定“社區矯正工作應當依法進行,尊重和保障人權”,在監督管理一章中增加規定“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應當保障社區矯正對象的合法權益,避免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利影響;非依法律規定,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社區矯正對象的人身自由”。此外,還增加規定社區矯正機構應當注意保護社區矯正對象的身份信息和個人隱私。

草案二審稿進一步修改補充了社區矯正對象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的條件、程序、方式。規定對於有正當理由的,應當批准;對於需要經常性跨市、縣活動的,可以根據情況,簡化批准程序和方式;對於可能逃跑或者實施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行為的,不予批准。

此外,草案二審稿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進行了補充完善,並增設了法律責任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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