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新增兩大“要求”,沒滿足者離不了,網友表示一言難盡

文|秘籍君

愛爾蘭是一個很浪漫的國家,關於這個國家,曾盛傳過一個言論。人們都說這個國家的人不許離婚,結婚期限越短,越需要支付高額的費用,還有兩本厚厚的書。而結婚100年的人,只需支付0.5歐元,和一張薄薄的證書,上面有祝福他們的話。後來我們知道這只是傳言,沒有真實性。但在很多人眼裡,這個國家的婚姻還是讓人嚮往。

前段時間,《民法典》新增加了兩個要求,沒滿足不能離婚,讓人議論紛紛。第一條是夫妻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申請的三十日內,有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申請。第二條是在滿足第一條的三十日內,雙方去婚姻登記處申請發放離婚證,如果沒有按時去申請,那麼就不算離婚。

離婚新增兩大“要求”,沒滿足者離不了,網友表示一言難盡

通俗的來講,就是給離婚設立冷靜期,不要因為一時激動造成離婚。眾多網友得知這個規定,不知道該說些什麼,總之一言難盡。離婚新增兩大“要求”,沒滿足者離不了,網友表示一言難盡。

很支持,可以有效防止衝動離婚

現如今,很多人對婚姻沒有一個正確的態度,就像是過家家。不喜歡就離婚,誰怕誰?特別是在吵架生氣的時候,誰也不願意低頭。就像有句話說的,現在的年輕人東西壞了,不願意去修,都想著換新的。婚姻也是如此,過不下去,不想著怎麼解決,就想著下一個也許就好了。因此,設立婚姻冷靜期,可以有效防止衝動離婚。

離婚新增兩大“要求”,沒滿足者離不了,網友表示一言難盡

一個月,氣也下去了,有些事情也想明白了,就不離婚了。也不用再去面對尷尬的復婚等情況,減少負擔。有不少的網友也支持這個政策,因為現在年輕人太過於衝動。離婚後才後悔,但又不拉下臉。而冷靜期就是給夫妻倆的臺階,讓他們下來,防止衝動離婚。

不支持,因為給離婚設限

在我國,戀愛是自由的,結婚是自由的,為什麼現如今要給離婚設限?很多網友不支持,他們說,如果是經常受到家暴的女性,老公終於答應離婚。但後來又反悔,不離了,這保護的是誰的利益?而且當離婚的要求增加,很多人嫌麻煩不離婚了。可同時會不會有很多人,因為覺得離婚過於麻煩,而不去結婚了呢?

離婚新增兩大“要求”,沒滿足者離不了,網友表示一言難盡

​離婚應當也是自由的,生活不下去,就從彼此的生活中離開。也許換一種方式,生活就好起來了。而不是設置所謂的婚姻冷靜期,給離婚設限,增加彼此的痛苦。

站在客觀的角度來看,設立離婚冷靜期是有用的。但也要考慮一部分人存在特殊情況,需要馬上離婚。因此,制度也不能一刀切,還需要不斷完善。

網友們,你們如何看待設立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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