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買賣的法律風險|驗明學區房

案情介紹

2009年12月,馬先生為了孩子上學,通過某中介公司購買了西城區真武廟一處房屋。購房時馬先生問該中介公司的業務員小王該房屋是否屬於某重點小學的學區房,小王從網上給馬先生找到了以往該重點小學的招生簡章,馬先生看後馬上同業主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以高於同地區均價16%的價格購買了涉案房屋。待房屋買賣合同簽訂以後,馬先生經過詢問才得知自己購買的只是緊挨學區房東側的一處房屋,並不屬於招生簡章上的劃片房屋。為此,馬先生訴至法院,認為某中介公司存在誤導,要求某中介公司賠償高於該地段非學區房的房屋差價損失,並退還服務費。某中介公司則認為,馬先生購買該房屋是自願行為,合同中也並未約定購買的就是某重點小學的學區房,故不同意馬先生的訴訟請求。

二手房買賣的法律風險|驗明學區房


律師說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真實有效,由於合同中並未約定任何關於涉案房屋為學區房的內容,因此馬先生所主張的差價損失無法支持。但是某中介公司作為居間方,沒有盡到謹慎審查的責任,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故判決某中介公司退還了居間費用。實踐中,許多人為了孩子上學而購買學區房,但合同中卻沒有明確約定房屋帶有學位,或者雖有約定學位但無相應違約責任而引發糾紛。因此,以購買“學區房”為主要目的買房人,一定要提前向所在學校及教育部門核實好相關入學政策及購買房屋入學指標的使用情況,其次要將購買學區房這一特殊目的寫入合同,並約定如因賣房人違約致使買房人購買“學區房”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買房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且要求賠償房屋差價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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