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國內影視明星見不得人的事件》


1.劉曉慶 ,2002年

代表作《武則天》《芙蓉鎮》等。

涉案金額1400多萬,判處1年有期徒刑

2.林志玲,2008年

代表作《101次求婚》《道士下山》等

涉案金額250萬。

3.任賢齊,2008年

代表作《笑傲江湖》《神鵰俠侶》等

涉案金額52萬。

4.范冰冰,2018年

代表作《手機》《我不是潘金蓮》

涉案金額2.55億,繳罰共計8.84億

5.因范冰冰事件而被約談的其他影視明星

涉及金額:截止2018年底,影視行業自查申報補稅117.47億元。

備註:范冰冰事件後,網上流傳了一份廣電總約談補稅的17位明星名單,不知真假。其中就包括黃曉明、楊穎夫婦,鄧超、孫儷夫婦,補繳稅款均超2億。而孫儷正是最近熱播劇《安家》房似錦的扮演者。

總結:偷稅漏稅各行業都有,但是明星處於曝光度高,關注度高,其高收入現象本就引起社會不滿,偷稅漏稅更是進一步引起公憤。

奉勸各位影視明星:合理納稅是每個公民的職責,希望你們以身作則,德藝雙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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