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萊蕪區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李民普提起公訴

濟南市萊蕪區檢察院依法決定對李民普提起公訴
2020年3月6日,萊蕪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李民普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向萊蕪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應享有的權利,並依法對被告人進行了訊問,檢察機關指控:李民普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四條、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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