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蓉姐說法” 第七期《為愛而生 讓艾遠離》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維護婦女權益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時期,成都市婦聯聯合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市禁毒辦、市總工會、團市委等部門在“三八”婦女維權週期間,推出網上普法專題專欄——“蓉姐說法”,開展線上法治宣傳教育活動,學習宣傳貫徹憲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疫情時期相關法規政策,增強婦女群眾法治意識和依法維權的能力,形成尊重婦女兒童、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

第七期《為愛而生 讓艾遠離》

近年來,我國艾滋病疫情呈上升趨勢,每1000個人中就有一個是艾滋病患者,全社會已經對艾滋病的危害有了深刻的認識。今天,讓我們再次瞭解艾滋病,幫助廣大婦女姐妹提高防艾意識,為愛而生,讓“艾”遠離。

一、艾滋病是什麼?

艾滋病,又稱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症,是由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簡稱:HIV)引起的嚴重傳染病,危害性極大。艾滋病是國家乙類傳染病。

二、艾滋病的傳播途徑

1.性傳播

性傳播是艾滋病的主要傳播途徑,我們應做好自我防護,拒絕高危性行為,堅持伴侶使用安全套,主動檢測,必要時要求伴侶也進行檢測。

2.母嬰傳播

孕婦在孕期、分娩和哺乳期,都有可能將艾滋病傳染給寶寶,為了寶寶的健康,孕婦要在孕早期進行艾滋病檢測,同時建議也要讓配偶進行檢測,若確診患上艾滋病,要遵從醫囑,及時採取治療和干預措施。在醫院診斷可以繼續生育的前提下,生孩子時採用剖腹產,孩子出生後,要避免母乳餵養。

3.血液傳播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正確處理傷口,儘量避免直接接觸他人血液,特殊情況下要使用一次性醫用手套,及時進行消毒處理,使用正規渠道的血液。

三、惡意傳播艾滋病的法律責任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二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流行,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條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條的規定,以傳播性病罪定罪,從重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認定為刑法第九十五條第三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所指的“重傷”,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賣淫、嫖娼的;

(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採取防範措施而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