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永涉嫌貪汙受賄案提起公訴

案件公開 | 寶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永涉嫌貪汙受賄案提起公訴

寶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王永涉嫌

貪汙受賄案提起公訴


日前,天津市寶坻區朝霞街道辦事處原黨工委書記、人大工委主任王永(正處級)涉嫌貪汙罪、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王永,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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