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酷刑老照片:不忍直視,專門為漢人設計,圖9是騎木驢的刑具


【木枷刑】剝皮,腰斬,車裂,俱五刑,凌遲,縊首,蒸刑,宮刑,刖刑,插針,活埋,鴆毒,棍刑,鋸割,斷椎,灌鉛,彈琵琶,抽腸,梳洗等等,都是晚清時期的酷刑。這是一組反映晚清酷刑的老照片。有人說,晚清時期官府把人的“創造性發揮到了極致”、“清朝人太聰明瞭”,確實如此。比如照片中的木枷,木枷大小決定犯人罪行大小,它沉重無比,時間久了會把脖子壓斷。另外,這些酷刑都是為了對付漢人而設計的。

【站籠】站籠是枷刑的升級版,又稱立枷,始於明朝神宗皇帝時期。犯人直立地站在木籠裡,頭露出籠外,腳下墊著磚頭數塊,根據犯人罪行的輕重,來決定抽調磚塊的數量。磚頭抽掉後,犯人腳下懸空,全部的體重都由脖子來承擔,結果犯人窒息而死。

【墩鎖刑】墪鎖刑,一種日常殘忍的酷刑,流行於晚清時期的外蒙古,主要用於懲罰女犯人。所謂的墪鎖刑是指,把犯人關在一個木箱子裡,然而將犯人送到人跡罕至的場所,最終把犯人活活餓死、渴死。不難想象,一旦犯人被執行墪鎖刑,下場將極其悽慘。


【杖刑】杖刑,顧名思義就是打屁股。杖以荊條製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杖刑在執刑時是有講究的,犯人既不能被打死,也不能讓犯人輕鬆接受懲罰,這時,負責執刑的人員就要注意,怎麼打就成為了一種學問。笞杖在手,生殺、輕重僅在一念之間。

【即將被斬首的犯人】斬首,就是將犯人砍頭。印象中,斬首就是劊子手舉起砍倒,“咔嚓一下”結束犯人的性命。其實沒有這麼簡單,為了讓犯人慢慢痛苦死去,劊子手會慢慢砍頭。比如譚嗣同被砍頭時,慈禧太后就命令用最鈍的砍到,結果譚嗣同是被慢慢鋸下頭部的,場面不忍直視。

【帶著腳銬流放】流放,又稱流刑,就是把犯人流放到遠離家鄉的地方。清朝的法律規定:“限日行五十里,若三千里限二月;二千五百里限五十日;餘準是。”表面來看,流放並不殘忍,其實大家都想錯了。很多犯人寧願被砍頭,也不願被流放。因為,在當時一旦被流放,幾乎永遠無法回到家鄉,這是很多犯人難以承受的。


【挑斷腳筋】在清朝所有酷刑中,最殘忍的酷刑莫過於凌遲。所謂凌遲,就是將犯人千刀萬剮。關漢卿在《感天動地竇娥冤》寫道,張驢兒“毒殺親爺,奸佔寡婦,合擬凌遲,押赴市曹中,釘上木驢,剮一百二十刀處死。”根據犯人罪行大小,官府會規定凌遲的刀數,最後由劊子手來執刑。

【木桶刑】以明朝太監劉謹凌遲為例,他被凌遲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到了最後只剩下骨架子,“劉瑾已開刀矣,凌遲刀數,例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每十刀一歇,一吆喝。頭一日例該先剮三百五十七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左右起。初動刀,則有血流寸許,再動刀則無血矣。至晚,押瑾順天府宛平縣寄監,釋縛,瑾尚食粥兩碗。”

【木驢】騎木驢,這是專門懲治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人的酷刑。《水滸傳》中就描述了王婆騎木驢的記載,“讀了朝廷明降,寫了犯由牌,畫了伏狀,便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東平府尹判了一個‘剮’字,擁出長街。兩聲破鼓響,一棒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重罪犯人的腳銬】腳銬,如今依舊存在著。犯人罪行大小不同,腳銬的重量也不同。給犯人戴上腳銬,可以防止犯人逃跑。腳銬的連接很短,犯人難以邁開步伐逃跑,並且走動的時候有聲音,很容易暴露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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