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的安置房問題接二連三?為什麼不先蓋好房,然後再拆遷?

許多被徵收人都好奇,為什麼我的房子被徵收了之後,卻沒有拿到安置房呢?而安置房卻是少數城市會提供的,大部分的安置房都是在拆遷完成了之後才開始建立的。

拆遷戶和徵收方對於安置房要什麼時間段將安置房提供給拆遷戶,卻有不同的立場。

拆遷戶:房屋拆遷啟動前應先把安置房建好,讓拆遷戶即拆即住

大多數的拆遷戶都感到奇怪,為什麼不先把安置房建好再將拆遷戶的房屋拆掉呢?要是將安置房建好再拆遷,那對於拆遷戶來說可以說是一件天大的好事。

拆遷補償的安置房問題接二連三?為什麼不先蓋好房,然後再拆遷?

一是可以避免安置房遲遲不能兌現的問題。

實際上,拆遷戶的房屋被拆除後,看不到安置房是司空見慣的事情。本來是拆遷方說好的給安置房,拆遷戶卻怎麼也拿不到,安置房變成了一種紙上談兵的事情。

而在四川省某市就出現了這樣的情況,某村李女士跟律師反映,在她們村因為工程的建設,需要她們進行拆遷,而拆遷到現在都已過去了十幾年,說好的安置房卻看不到影,如今,她們只能住在出租房內。

這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嗎?安置房沒有建好卻將房屋先拆除。

二是直接挑選現房,儘量避免安置房質量問題。

上面所說的是第一種情況,而有另外的情況,在拆遷之後的幾年內,安置房有建立完成,可是當拆遷戶到安置房去檢驗質量的時候卻發現,安置房的大多數群體都裂開了,質量堪憂。

在向開發商放映情況之後,開發商也有排工人進行縫補可質量總歸有問題,住著心裡也不舒服,還是擔心質量問題。

如果將安置房建好,讓拆遷戶來看房再讓拆遷戶考慮要不要簽署協議,那麼安置房的開發商也不敢馬虎應對了。

三是剩下拆遷後的不穩定生活狀態和搬遷麻煩。

如果安置房在幾年內住不上,那麼也應該提供暫時居住的房屋吧,這是許多得不到安置房的被拆遷人所放映的現實問題,不然就只能自己租房子來住了。

如果有搬家過的人,應該知道家裡各種生活用品還有生活傢俱等等要遷移到另一房屋的時候是多麻煩,而租房住,如果與房東發生矛盾還會被趕出。而如果在拆遷前能夠將安置房建好,那被拆遷人居住出租房的時間就不用那麼久,只要住幾個月便足夠了,非常方便也經濟實惠。

拆遷補償的安置房問題接二連三?為什麼不先蓋好房,然後再拆遷?

徵收方:先修安置房後拆遷,執行難度太大,成本太高

那麼為什麼不先將安置房建好,再拆遷呢?這是因為涉及到了徵收方的利益,也是因為在我國法律上的徵收流程也沒有十分健全。

對於徵收方而言,先修安置房後拆遷的執行難度不是一般大,風險高

從政行政機關府上來說,行政機關方面也不能給出數量巨大的庫存房來讓拆遷戶挑選,而且在土地財政的今天,某些城市給予貨幣補償比給予他們住房更有利,所以徵收方將賬本算得十分清楚。

從另一方面來講,開發商建設大量的安置房,也不符合資本運作的規律,安置房的成本太過於巨大,而與商品房相比,利潤一看便知。

而從最後一方面來說,徵收時間與流程都沒有那麼長的時間,從徵地項目的開始到徵地結束,這其中有許多不定的因素,如果沒有十成的把握,開發商根本不敢貿然建立安置房。

如果拿到了徵地的批准文件,徵地的過程一般都是很短的,拿到徵地文件之後告知拆遷戶開始簽訂拆遷協議,時間間隔太過短促,也沒有條件可以將安置房建立起來。

除了以上的各種因素限制,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如果按時將安置房建好,拆遷戶會老老實實住進安置房嗎?如果拆遷戶因為戶型、樓層、面積不滿意等原因不願意住進安置房,那開發商也是在拿自己的錢打水漂,所以建立安置房對於開發商來說風險過大。

拆遷補償的安置房問題接二連三?為什麼不先蓋好房,然後再拆遷?

但先拆遷後安置就不一樣了,拆遷的主動權就在徵收方手裡了。

將房屋拆遷再安置,可以將複雜而且艱難的工作做完,拆遷完成了,在將以前和拆遷戶簽好的協議等工作做好,進行合理的安排,從拆遷的流程上來看,也是更加高效的方法。

以上,大家可以非常詳細的瞭解完為什麼拆遷方不先將安置房建好再拆遷了吧?此外,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拆遷戶選擇產權調換的,必須是現房。從法律上沒有依據。

說了這麼多,相信大家明白了吧?拆遷前建好安置房,只是一廂情願的夢想。從法律層面和徵收層面是不現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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