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峽縣:以“六有”為抓手 推進鄉鎮基層紀委(監察辦公室)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紀委監委關於提升基層紀檢監察組織監督能力的精神要求,進一步織密紮緊基層公權力監督網絡,有效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保障基層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西峽縣結合實際,以“六有”為抓手,全力推進鄉鎮基層紀委(監察辦公室)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有隊伍。鄉鎮(街道)監察辦公室由縣監察委派出,與鄉鎮(街道)紀(工)委合署辦公,紀(工)委書記兼任監察辦公室主任;紀(工)委副書記兼任監察辦公室副主任;紀(工)委委員中至少保證1名專職紀檢監察干事。嚴把鄉鎮基層專職紀檢監察干部入口關,配齊配強鄉鎮紀檢監察干部隊伍。鄉鎮(街道)專職紀檢監察干部要聚焦主業主責,落實“三轉”要求,不得分管與紀檢監察無直接關係的工作,分工情況需報縣紀委組織部備案。

有職能。鄉鎮基層紀委要切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能,維護黨章黨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和上級紀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部署和決定。負責調查處理鄉鎮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法規的行為,按照有關程序作出黨紀處分。受理轄區內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護黨員的合法權益。對工作中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開展廉政警示教育,推進鄉村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態化,督促基層黨組織持續落實農村“四議兩公開”工作法。

鄉鎮(街道)監察辦公室依法對鄉鎮(街道)管理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開展廉政教育;經縣監察委批准,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依法進行調查;按照管理權限,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不需要作出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對行使職責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完成縣監察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村監察聯絡員根據鄉鎮(街道)監察辦公室授權,直接向監察辦公室報告工作,主要協助監察辦公室對村(居)內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進行監督,負責問題線索的收集上報。要加強對村監察聯絡員的工作指導,建立村監察聯絡員工作例會制度,充分發揮監督聯絡作用。

有制度。圍繞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辦公室)主要職責、業務工作、隊伍建設等方面,健全符合基層實際、簡便易行的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黨風政風、村務監督、內部監督等制度、流程、文書,及時動態更新,能夠標準化規範化操作。主要工作職責、信訪舉報受理範圍和處置流程、市紀委“十嚴禁”等業務工作內容和要求向黨員幹部群眾公示,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有場所。設置相對集中的紀檢監察辦公室、談話室和信訪接待室,具備信訪接待、約談談話、檔案資料保存條件,充分發揮紀律監督教育作用。信訪接待室和談話室統一設在一樓,按照上級相關要求配備工作電腦、打印複印一體機、檔案櫃、保密櫃、錄音筆、碎紙機、案卷裝訂機等辦公設施。同時,配備同步錄音錄像、監控設備等設施。辦公場所保持環境整潔、莊重嚴肅,做到有組織機構標牌、有辦公場所門牌、有人員崗位牌。舉報信箱、舉報電話號碼向社會公佈。

有保障。要保障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辦公室)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必要經費。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和其他專職紀檢監察干部按規定享受紀檢監察津貼,納入鄉鎮(街道)年度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鄉鎮(街道)紀檢監察干部要積極參加市、縣紀委監委組織的紀檢監察業務知識培訓。鄉鎮(街道)黨(工)委要支持鄉鎮(街道)紀檢監察干部參加縣紀委監委開展的片區協作、跟班辦案、交叉辦案等工作。

有作為。

根據鄉鎮基層治理特點,在帶頭踐行“兩個維護”,加強政治監督,推動基層組織團結帶領群眾在落實鄉村振興戰略上積極作為。加強黨員幹部日常作風紀律監督,堅持紀在法前,抓早抓小,抓常長抓。加強執紀監督,要善於運用第一種形態,積極運用第二種形態處置問題線索。加大執紀辦案力度,保持懲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的高壓態勢,嚴肅查處鄉鎮基層黨員幹部和所有行使公權力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為“三大攻堅戰”提供堅強紀律保障,以實際工作成效取信於民,惠及於民,有效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向基層延伸,夯實黨的執政基礎,著力營造農村基層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推進鄉鎮(街道)紀(工)委(監察辦公室)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是築牢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前哨陣地、推進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打通監督全覆蓋神經末梢的重要舉措。通過努力,使我縣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機構進一步健全,工作職責進一步明確,制度機制進一步完善,保障條件進一步改善,履職能力進一步提升,工作成效進一步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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