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動手術要15萬,弟弟讓我出一半,老公說敢給這錢就離婚

歲月那麼長,故事當乾糧;相識頭條號,關注情難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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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敢把錢轉給你弟弟,我們馬上就離婚!”

老公聽我說想給家裡轉錢,氣急之下這樣說道。

我媽前幾天生病住院,被查出卵巢腫瘤,惡性中期。醫生說動手術前後要15萬,新農合報銷後,個人負擔約8萬。

“弟弟結婚不到兩年,婚前買了房,手頭沒什麼積蓄,這事咱不幫,他也沒法啊。”我跟老公商量道。

“他買房你爸不給他出了10萬嗎?他結婚你爸還幫他拿了10萬彩禮。我們結婚時,我給那麼多彩禮錢,你得到什麼了?現在家裡要用錢,不該你弟弟出該誰出啊?”老公質問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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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說的都是事實。

在我們老家,“嫁出門的女兒”就是“潑出門的水”,女兒除了逢年過節回家看望一下父母,平常跟孃家很少有瓜葛。

在父母眼裡,兒子是傳宗接代的,為兒子讀書、結婚、買房,父母可謂不遺餘力,掏空老底。而女兒在他們看來,養大了始終是別家的人,除非學習成績特別好,很少有讀上大學的。女兒結婚時,男方的彩禮錢卻必不可少。一般男方家庭認為女方將姑娘養到20多歲,付出的代價也不少,因此基本都能接受。

我結婚時,老公給了9萬塊錢彩禮,父母給我的陪嫁就一臺千多塊錢的洗衣機。婚後,我在城裡租門面開了個小賣部,老公有份相對穩定的工作,我們好不容易在城裡買了房,手頭有了幾個活動錢。老公準備再攢一攢,年底買輛代步車。如果這次給我媽付了醫藥費,買車的計劃肯定就會落空,所以提到錢的事,老公才會那樣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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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媽躺在醫院,等著弟弟湊錢救命。依弟弟想法,如果我不願意承擔醫藥費,就將我媽接回老家,能拖多久算多久。我爸給我打過電話,雖然只講了媽的病情,但也不排除想叫我出錢的意思。

昨天,舅舅也打來電話,說自己姐姐生病,他也出不上多大力,只給姐姐送了3000塊錢過去。舅舅意思,叫我一定要想辦法,幫媽渡過難關。“只有這世的母女,沒有下世的母女。你自己考慮吧!”舅舅最後說。

這兩天,我內心苦惱至極。一邊是生我養我的母親,住在病房朝不保夕;一邊是不近人情的老公,竟以離婚來要挾。跟幾個姐妹說到這事,她們有的說這錢該出,有的說應以保全婚姻為重。我整天以淚流面,不知何去何從。希望小哥能給我指條明路,謝謝了!

(以上內容為網友@若水三千傾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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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哥大實話】

小哥對此有4個方面的建議:

1.這錢該出。父母養育,恩重如山。於情來說,母親有難,正是兒女報答父母之時;於法來說,女兒雖然出嫁,但仍是父母法定贍養人,為父母提供經濟援助,是責任所繫。

2.該出多少?出多出少,本來不該計較,但鑑於你傢俱體情況,你可以先跟老公商量。你媽生病,舅舅在經濟條件不是很好的情況下,都能給他姐姐送去3000,你作女兒的,至少也該送去1到2萬吧。這1到2萬,講明是女兒女婿的心意,不用父母、弟弟償還。

3.先行墊付。你母親的醫藥費,一般來說,應以你弟弟為主來負擔。因為你父母明顯有重男輕女思想,在你成長、成家過程中,父母為你付出相對較少。你弟弟受益多,贍養父母責任自然也更重大。但目前你弟弟一時拿不出足夠費用,你可先將母親的部分醫藥費墊上,叫你弟弟出具借條,約定償還時間。如果弟弟不同意,可請父親及其他長輩一起給他講道理、施壓力。

4.取得支持。針對你家實際,配偶不願出錢醫治岳母,雖屬情有可原,但卻理無可恕。可先與他加強溝通,講理講法。如果他仍不同意,就請他換位思考,假如公公婆婆遇到這種情況,他該不該出錢出力?而作為夫妻,家庭財產是你們共同所有,你也有一半主宰權。真有那麼一天,莫非你也該去反對醫治公婆?人同此心,相信最終他會表示理解。

總之,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雖然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出嫁的女兒應承擔多少,但女兒也應根據自身狀況,盡心盡力孝敬父母,讓父母無憂無慮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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