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戰犯法庭審判的首名日本戰犯 罪惡超谷壽夫 倒地掙扎了五分鐘


抗日戰爭勝利以後,日軍第23軍軍長兼香港駐屯軍總司令酒井隆於1946年5月26日移送中國陸軍總部後逮捕,被關押在了南京戰犯拘留所。

5月30日,南京戰犯審判軍事法庭開始了對酒井隆的公開審判,酒井隆也成為了南京戰犯審判軍事法庭第一個被提起公訴和審判的戰犯。

酒井隆何許人也? 1928年任日本駐濟南武官的酒井隆乘中國軍隊二次北伐的時候,以保護日僑為藉口,要求日軍進入濟南阻止中國軍隊,5月3日一手製造了震驚中外的“濟南慘案”。“濟南慘案”造成中國軍民6123人死亡,1700多人受傷。

1935年5月,任天津駐屯軍參謀長的酒井隆通過威脅等手段,最終逼迫簽署了喪權辱國的《何梅協定》。1938年任張家口特務機關長,日本“興亞院”蒙疆聯絡部長官等職的酒井隆,又一手策劃組建了傀儡政權“蒙疆自治政府”。1941年任日軍第23軍軍長時,侵略廣東的酒井隆又縱容部下屠殺、毆打中國軍民,姦汙中國婦女,燒燬房屋,搶劫財物,罪不容誅。

日軍佔領香港以後,酒井隆又指揮手下對香港進行了兩個月的瘋狂大屠殺。以逮捕抗日分子的名義 ,凡是懷疑的人均可射殺,放縱部下姦汙婦女。而且酒井隆還親自揮刀殺害平民,他在九龍騎馬經過時,對街上步行通過的夫妻倆抽刀各刺一刀,看著兩人痛苦的在街上掙扎而死後大笑著揚長而去。


經過4個多月的公開審判,8月2日南京戰犯審判軍事法庭判處酒井隆死刑。面對判決,酒井隆竟然還在法庭上叫囂“證據不足,判決不公”。 酒井隆罔顧事實的發言遭到了主審法官石美瑜餓得當庭駁斥“本案審訊歷經4個月,調查翔實,證據充分。”

在酒井隆的判決書上清清楚楚的寫著“酒井隆在廣東南海一帶督戰時,自民國三十年十一月至三十二年三月,縱兵屠殺村民無算。其姓名可考者,有蔡李氏湯帝祥等一百餘人,均以亂槍掃射,或以刀劍衝刺。”“自進駐港島後之半月中,乃縱部屬實行大規模之屠殺奸掠,藉以報復,而逞淫威。”

“縱兵屠殺俘虜、傷兵、紅十字會醫師護士及其他非戰鬥人員,並強姦,搶劫,流放平民”。“ 倒臥(香港)紅十字醫院病榻療傷之英籍病俘,悉遭刺殺或嫋首,刀劍砰轟與呻吟哀號齊鳴。紅十字會英籍女護士戈登等並遭輪姦。”


在這份判決書上不但記載著酒井隆所犯下的罪行,還附有死難者和目擊證人等46人的名字。可以說酒井隆所犯罪行,比南京大屠殺的谷壽夫更甚,他的罪行幾乎貫穿了日本侵略中國的整個過程。

酒井隆的死刑判決呈報後,蔣中正裁示:“指覆照準,希即遵照,剋日執行具報。”

1946年9月13日下午酒井隆被提解到庭後驗明正身,隨即被押往南京雨花臺刑場。即將被行刑的酒井隆身穿一件藏青色西裝,配黑底白花領帶。在行刑前酒井隆一直試圖讓自己保持鎮定,但臉色早已蒼白。

進入刑場後,酒井隆由周知少尉負責行刑,他對著酒井隆背部連開兩槍後,酒井隆隨後仰面倒在了地上。在地上經過了長達五分鐘的掙扎後,罪惡滔天的酒井隆最終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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