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物業新規”之下,無人居住的房子,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


2020年“物業新規”之下,無人居住的房子,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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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前兩年買了一套清水房,在市中心29樓,地段不錯。由於常年在國外做生意,朋友從買房到現在,房子一次都沒住過。

最近朋友回國,準備對房子進行裝修,可到物業公司辦理施工進場時,物業公司卻讓朋友先補交拖欠的物業費接近9000元。

朋友感覺有些莫名其妙,因為自己的房子沒裝修,自己也沒有享受過物業服務,人都沒住在房子裡,憑什麼要收取物業費?

面對朋友的質問,物業工作人員告訴他:他們是按照公司規定辦事,如果不交物業費將可能進行起訴。

無奈之下,朋友想諮詢我,物業公司收費到底合不合理?

其實這類問題出現的比較多,很多業主可能都遇到過這種情況,那麼2020年物業新規之下,無人居住的房子,到底該不該交物業費呢?下面我們就展開今天的話題。

2020年“物業新規”之下,無人居住的房子,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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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業主來說:

物業是為業主服務的,服務的主體是人,既然房子沒住人,物業就沒有為業主提供服務,那麼收取物業費就非常不合理。

這就好比我去辦了張公交卡,我都還沒開始坐車,卡上的錢就被公交公司給扣了是一個道理。

所以,業主們普遍認為,無人居住的房子收物業費不合理。

對於物業來說:

物業服務是對整個小區提供公共服務,不會因為個別房子空置,就會減少工作量。換句話說,物業服務不僅為業主服務,而且要為小區的房子服務,既然業主的房子還在小區,那麼就該對房子負責。所以,按照物業的邏輯,房子沒住人,也要交物業費,除非業主能把房子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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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按照相關規定,無人居住的房子,到底該不該交物業費呢?

①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活動。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需要按時履行下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換句簡單的話來說,不管業主的房子有沒有人住,物業公司對於公共物業管理需要正常維護,業主應當繳納物業費,不能以沒有享受到物業服務為由拒付,但對於沒有入住的房子,不少地區可以根據當地物業政策規定,和物業公司協商相應的折扣,打折幅度從5折到9折不等,也能省下不少錢。

對此,58同城安居客房產專業人士認為:

雖然不少業主房子存在未入住還要交物業費感覺有些虧,但物業需要對小區公共基礎設施進行日常維護。畢竟好的物業服務可以對房產帶來一定的升值,

所以,對於無人居住的房子,建議業主不要拒繳物業費,同時物業公司也要對業主的物業費打折,這樣對雙方來說,都會比較合理。

2020年“物業新規”之下,無人居住的房子,到底要不要交物業費?

綜上所述,2020年物業新規之下,無人居住的房子,到底該不該交物業費呢?各位網友怎麼看?如有更好的看法,歡迎留言點贊參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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