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來啦~關於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有關申報徵收退費事項


通告來啦~關於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有關申報徵收退費事項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關於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政策有關申報徵收退費事項的通告

2020年第8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決策部署,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20〕58號)有關要求,2020年3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徵管信息系統已全面完成調整,實現用人單位“免填單、免申請”享受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關於減免的社會保險費即日起,用人單位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或者前往辦稅服務廳,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符合減免條件的用人單位,在申報環節,系統將自動產生減免社會保險費後的應繳金額。


二、關於已申報未繳納的社會保險費3月8日前,對於用人單位已申報但未繳納的2020年2月和3月社會保險費,稅務機關已按照用人單位享受的減免類型,重新計算了應繳金額,用人單位無需再次申報,核實應繳金額無誤後即可繳費。
三、關於2月1日以來已繳納且符合減免條件的社會保險費退費用人單位已繳納2020年2月或者3月社會保險費的,免填單、免申請,由稅務機關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後,主動發起退費,原則上享受減免的費款直接退回用人單位原繳費賬戶。因繳費賬戶信息原因,導致無法成功退費的,稅務機關將主動聯繫用人單位獲取賬戶信息。
四、關於減免類型查詢用人單位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社保費管理”模塊,選擇單位社保號後,在界面的右側直接查閱用人單位享受的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政策類型。
五、關於補申報社會保險費疫情期間,為便利用人單位業務辦理,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電子稅務局開通了補申報2020年1月(含)以後社會保險費的功能。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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