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之前有個實習生,身世非常傳奇。
入職第一天,我帶他去吃工作餐,路過停車場,我沒吱聲,他主動跟我介紹說:“哥,看到了嗎?那輛車,SUV,我的。”
我衝著他指的方向一看,是輛長安。
有天中午吃工作餐的時候,他問我:“哥,你現在在哪兒租房住啊。”
我笑著說:“你哥我早就買房了。”
話音剛落,他繼續發問:“多少平啊?”
我說:“不大,九十來平,你呢?”
他嚥下一口紅燒土豆說:“我認識某某局局長的公子,弄了個廉租房名額,牛不牛逼,我真要買房,也不想買大的,二百多平就行,知足常樂不是。”
實在不想聽了,我說:“我吃好了,有事先走了,你沒吃好繼續吃。”
沒想到,這件事情過去不久,又發生一件讓人瞠目結舌的事。
有次同事聚餐,大家聊到某部電影,因為是一部緝毒電影,就聊了一些毒販與警察的事情。
剛說沒多久,他打斷我們,張口第一句就是:“說出來你們可能不信,我殺過人。”
全場無語,措手不及。
然後他接著說:“我以前當過兵,被派到邊防那邊,參與過緝毒,用大狙狙死過一個毒販,正中眉心。”
聽他講完,我一個同事沒有說別的,就問了他一個問題:“你戴的眼鏡多少度。”
他答:“不高,才四百多。”
從此,直到他被開除,中間我就沒怎麼跟他正經聊過天,怕他狙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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