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有以下三大行為,村民可直接投訴反映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進一步加大農村基層巡察工作力度。如果村幹部出現以下3種行為,村民可以直接向巡察組投訴反映。

村幹部有以下三大行為,村民可直接投訴反映


1、村集體共有資產管理、處置不當

村民集體共有的林地、山地、荒地等資源,若村幹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相關規定,未召集村民會議擅自處置,屬於非法行為。

比如擅自出賣村集體土地給開發商、擅自挖土破壞耕地、擅自調整沒收村民的宅基地承包地等行為,徇私舞弊或從中牟利,都可以向上反映。

村幹部有以下三大行為,村民可直接投訴反映


2、侵佔截留各類補貼補償款

擅自扣留對農業、農民的各項補貼,擅自截留村集體的徵地補償款、村民個人的徵地補償款,或者充當非法徵收人角色,擅自扣留村民的低保錢作為要挾等行為,都屬於非法行為。

村幹部有以下三大行為,村民可直接投訴反映


3、在村幹部選舉中採取不正當的手段

正因為村幹部官雖小、手中的權利並不少,不少人想盡辦法當上村幹部。如果村民在村幹部選舉時,發現有人施以小恩小惠拉攏大家,或者採取暴力恐嚇等手段強行拉票,都可以在巡查小組來村開展工作時,向工作人員反映,以遏制不良風氣、淨化幹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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