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縣北岸指揮部原常務副總指揮鄭有勳涉嫌受賄罪一案,經依法審查,3月6日,由三門縣人民檢察院向三門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有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三門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鄭有勳利用擔任三門縣北岸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的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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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0 20:29:54 三門檢察
三門縣北岸指揮部原常務副總指揮鄭有勳涉嫌受賄罪一案,經依法審查,3月6日,由三門縣人民檢察院向三門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鄭有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三門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鄭有勳利用擔任三門縣北岸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的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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