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四年就退休了,感覺快堅持不下去了,要不要辭職?不划算

確實很多人會遇到,年紀大了,時間和精力越來越不足,感覺幹不下去的情況。這種情況是人之常情,應當理解。一般建議的做法是,申請用人單位給調整工作崗位。但是不管怎樣,千萬不要自己主動申請離職,為什麼呢?

職工工作是有法律保障的

很多有工作崗位的職工,可能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吧。畢竟快到退休了,有一份穩定的工作不容易。現在4050人員找工作非常困難。距離退休還有4年如果失業下崗,自己繳保險還要賺生活費,真的很難。當然,除非錢已經很多,不差錢了。

職工如果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會什麼賠償都沒有,甚至連失業金都無法享受。職工如果堅持工作,用人單位是不可以隨意解除勞動者的。所有的前提是,勞動者不要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導致用人單位可以開除勞動者

確實有些職工擔心,由於工作表現不達標,用人單位會不會解除勞動合同呢?《勞動合同法》確實允許,但是必須要符合相應情形。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第9項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一規定實際上也是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三項規定之一。

還有四年就退休了,感覺快堅持不下去了,要不要辭職?不划算

按照此項解除勞動合同,需要進行一個前提,那就是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如果沒有,那麼用人單位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就是違法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

其實,即使用人單位按照此項進行了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職工不勝任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這就是: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還有四年就退休了,感覺快堅持不下去了,要不要辭職?不划算

很多老職工實際上在用人單位中工作了二三十年,這樣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二三十個月的經濟補償。至少也是一種收入的補償,防止未來退休前的4年沒有任何收入,過好生活。

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至少是非個人意願失業,勞動者可以申請失業金的。失業保險每繳費一年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領取失業金期間,國家給代繳基本醫療保險。

還有四年就退休了,感覺快堅持不下去了,要不要辭職?不划算

實際上,職工還有一種方式可以處理自己的問題,那就是——請病假。按照病假的有關規定,享受有關待遇。病假,一般又稱為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期。醫療期最短三個月,最長24個月。如果我們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20年以上,最長可以享受24個月的病假,只要在30個月內休完就可以了。

醫療期期間,用人單位要發放著病假工資,同時要保留勞動關係為職工繳納五險一金。一般年紀大了,確實容易得病,得病就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休息。

如果用人單位因生病經鑑定失去勞動能力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的標準是6個月的本人工資,重症至少加付50%,絕症至少加付100%。

大家想想,先是休上兩年病假,然後被用人單位解除,享受兩年的失業金,4年時間就過完了,可以到退休了。

其實絕大多數用人單位不會那樣傻。畢竟二三十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負擔還是非常重的。一般用人單位會

將勞動者進行調崗,發放較低的工資,保留勞動關係直至退休。另外一些單位還有內退的規定,經職工申請,單位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由用人單位發放生活費和繳納五險一金,直至退休

因此,不管哪種情況,對於退休老人的各種保障都是比個人主動辭職更好的。所以,還是建議老年勞動者繼續工作的好。如果無法勝任工作,可以跟用人單位提出,有用的單位想辦法解決。這是國家保障老年勞動者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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