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保安服務總公司原董事長婁伯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淮安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淮安市委批准,淮安市紀委監委對淮安市保安服務總公司原董事長婁伯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婁伯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車;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規干預插手幹部人事工作;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在企業經營、資金拆借、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他人財物,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行賄,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婁伯翱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涉案款物隨案移送。

婁伯翱簡歷

婁伯翱,男,漢族,1965年10月出生,江蘇淮安人,黨校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2年12月任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科員、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總經理;2004年2月任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派出所工作指導科副科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總經理;2005年10月任淮安市公安局科技處副處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總經理;2009年4月任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副支隊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總經理;2016年4月任淮安市公安局二級警長、治安警察支隊副支隊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總經理;2016年7月任淮安市公安局二級警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總經理;2018年9月任淮安市公安局三級高級警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總經理;2019年4月任淮安市公安局三級高級警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董事長;2019年8月被免去淮安市公安局三級高級警長、市保安服務總公司董事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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