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律師事務所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社保費減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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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律師事務所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社保費減免政策


2020年3月8日,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聯合發佈《關於做好北京市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工作的通知》,明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免徵中小微企業(包括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其他特殊類型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值得關注的是,北京市律所也得以平等享受該社保減免政策。

為使各律師事務所平等享受疫情期間社保減免扶持政策,維護各律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2020年2月19日,北京市律師協會高子程會長特向人社部、北京市社保中心提出建議,請予明示:律師事務所可以平等享受企業減免社保費政策。人社部、北京市社保中心收到高子程會長上述建議後,予以高度重視,並迅速組織研究。朝陽律協權保委通過相關途徑獲悉,北京市社保中心於2020年3月8日向高子程會長給予正式回覆:

高子程代表,

您好!

您的建議收到後,我局高度重視,迅速研究,在遵守人社部等部門政策規定的同時,結合北京市的情況,採納您的建議。擬將在京參保的律師事務所,按照特殊類型單位,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相應的免徵三項社保費工作。不需要各律師事務所申請,我們已在系統予以統一設置。具體情況參見3月8日我們發佈的文件。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京市社保中心

2020年3月8日


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平等享受三項社保費階段性減免這一利好政策已有定論。希望全國其他各地跟進,積極維護律師事務所及廣大律師的合法權益。


附 :高子程會長建議全文

根據國家新頒政策,為扶持企業,應對疫情,促進經濟發展,部分省市相繼發佈參保單位(個人)延長社會保險繳費具體辦法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明確延長繳費的險種範圍包括養老、失業、工傷、職工醫療(含生育)保險,適用對象為本市正常參保繳費的參保單位,以便進一步扶持企業、穩定就業。為此,2020年2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減輕疫情對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影響,使企業恢復生產後有一個緩衝期。除湖北外各省份,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徵上述三項費用,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徵收。同時,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律師事務所與普通企業一樣繳納稅費,且實際承擔的社會責任超出普通企業,理應享受普通企業同等優惠待遇。但是,部分律師事務所登錄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查詢系統,按規定申請延期繳費,系統卻顯示:“延長繳費只針對單位類型為企業的單位,您不符合延長繳費條件。“通告”中業已明確具體辦法適用對象為參保單位,而律師事務所屬於參保單位,在完全滿足申請條件的情況下,社保系統卻拒絕了律師事務所延期繳費的申請。是此類情形顯然不符合國家新頒政策精神的,不符合市場規律、公平原則、法治精神。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根據上述規定,律師事務所屬於用人單位和參保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也應為勞動者繳納“五險一金”,且律師事務所也按時向國家繳納經營所得稅等稅費。或許,因為字面或政策原意理解錯誤,導致部分省市區社保局將律師事務所列入非企業、非個人、非個體、非事業境地,但是,多年以來,稅務局一直將律師行業視為企業徵稅,律師行業按企業類別繳費。而今,將律師事務所排除在企業可以普遍享受的優惠政策之外,於大局不利,於政策不合。

在疫情防控的關鍵時期,全國各地律師事務所嚴格遵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也堅決擁護和積極響應政府延期復工的號召,一直處於“停工”但不停薪的狀態。根據司法部的指示精神,全國律師行業積極服務防控大局,化解各類社會矛盾,出任黨政參謀和助手、出具法律意見、擬定應對疫情的操作指南、解答社會各界在疫情階段提出的各類法律問題等等,律師事務所作為社會眾多用人單位的重要組成部門,亦為疫情防控作出了應有的、突出的貢獻。尤其是生存壓力較大的中小規模律所,抗風險能力也同樣弱於大企業、大律所,理應成為政策扶持對象,若本次扶持政策被相關執行部門僅僅狹隘地文義理解為面向“企業”,那麼這種做法將有違“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初衷。

基於上述理由,充分、全面考慮到所有市場經營主體,所有社會成員的綜合情況,明示全國各省市區社保局,律師事務所是特殊行業,類似特殊企業。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扶持的範圍中,包括律師事務所。由是,中小規模律所可以平等地享受疫情防控期間的相關優惠政策,多數因此得以存續和發展。何況,律師事務所雖為市場小眾,卻屬關鍵領域關鍵小眾,其對稅費貢獻,對大局貢獻,對營商環境,對市場活力,影響巨大。

為落實國務院政策初心計,建議:請人社部明示各省市區人力社保局,或發佈通知,國家階段性減免社保費和緩繳住房公積金政策的享受主體,包含律師事務所。

建議人:高子程

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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