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是否值得擁有婚姻和愛情

窮人,是否值得擁有婚姻和愛情

“兩個人愛不愛是一回事,而在不在一起則是另外一回事。”

婚姻,並非是兩個人的婚姻。三分天定。

談到婚姻,現實生活中,無一例外會遇到一個看似不必在意,實際貫穿這段婚姻關係始終的問題——門當戶對。

所謂的“門當戶對”,不單單是存在於相愛的兩個人之間,從精神思想,到未來規劃方向,更主要還在於兩個家庭之間的背景地位、經濟實力、價值觀等諸多方面的較量,而這些方面都會在婚姻關係中起到未必絕對卻不可忽視的作用。

我們時刻準備著愛上一個人,也時刻準備著一個人的離開。

婚姻關係無非是從精神乃至肉體上得到一種安定,是以一種習以為常的方式來確定兩個人將以何種方式存活在這世上。

精神安定,自然囊括了你儂我儂、山盟海誓、白首偕老,這種安定是當人們有了“愛人”的意識後,它就不分時間早晚,不分來人先後。

而至於肉體上的安定,是以“婚姻”這種方式來向周遭世界宣佈:這具肉體,專為我用,閒人免使。

所以,婚姻的目的,一方面是客觀現實條件下兩人關係的佐證,另一方面則是對於肉體與精神的一種“規矩”——這種規矩,非兩個人的規矩,它是兩個家庭之間通過此消彼長而相互融合最終達成一致的利益驅使。

因此,當你決定要同身邊這個人步入婚姻之時,你至少要有個心理準備,緊接下來或許需要面臨來自兩個家庭之間的山風驟雨。

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那麼很世俗的一個觀點,需要對比雙方所具備的各種條件,這其中自然包括彼此家庭各自所提出來的約定成俗的“禮”。

這個“禮”更加真實也現實的多,是將各自背後所依仗的力量宣示於眾。現實裡的婚姻狀況,往往是在這裡受困,多少有情人落得個“相看淚眼”而各自分飛,又有多少原以為情深似海,誰知婚後卻落得個一片狼藉。

窮人,是否值得擁有婚姻和愛情

愛情,並非是誰比誰更愛。愛就愛了。

相愛這件事,在於兩人初識那一刻,你眼中只看得見我,我眼中只瞧得見你,世間萬物俱為擺設,眾生百態皆是虛幻,唯有你是真的。

愛一個人無罪,自然也就無錯。這是上天入地都說得過去的道理。

從十八歲那年經過鎮子時候,一眼瞥見閣樓陽臺上對鏡理雲鬢的你,從此落得個輾轉反側,失魂落魄;

可以那年經過石牌樓下,看見你在花園裡澆著花,夕陽映在你的臉頰,像極了骨子裡深處萌發的芽。

可以不在乎在哪一年遇見你,十八歲年華,二十歲剛好,二十五姍姍來遲,三十歲兩個人似曾莞爾一笑,道聲“原來你在這裡呀”。

可以有情飲水飽,相擁在青青草地上,漫步在雪域山嶺間,躺在溫暖堅實臂彎裡,碎碎唸叨可以睡到天荒地老。

這是愛情,卻也只是兩個人婚姻之前青澀萌動的愛情,它沒有地位世俗的偏見,只要你動了春心,只要你勇於表達,只要你耐得住寂寞,守得雲開見月明,即便是未能善終,終了也還是會有一句“我愛你,與你無關”來撫慰生平。

然而,若論及婚姻,那麼就要將這之前種種一切揉碎了,搗爛了,再重新拼合起來,這之後,擺在你面前的,隱隱帶有裂痕的東西,才叫“婚姻”。

窮人,是否值得擁有婚姻和愛情

愛情未必能與婚姻相關,婚姻也未必能與愛情結合

婚姻,並非只是單單那句“我愛你”,或者是大庭廣眾之下深情一跪就能維繫得了的,它需要的是能夠將這份“愛”赤裸裸地變現出來。然而,這個“變現”的過程, 卻是極其漫長,極其考驗人心,且是充滿各種山呼海嘯般的不確定性。

人們可以用一個月的時間去愛上一個人,卻在幾十年的時間裡未必能經營好一樁婚姻。

愛情裡,兩個人可以活得像個不知天高地厚的傻子,可談及婚姻,便是將“傻子”拖進了現實的車輪下。

愛情可以憑藉無數句甜言蜜語,無數次浪漫心思來經營下去。那麼,你準備如何來捍衛你的婚姻,甚至如何來抵禦那些即已存在的風險與誘惑?

婚姻易成,兩全更難。

人活得現實一點,未必不好,因為“現實”是人活著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因素,只是在於如何做到一個“度”的問題,既不委屈自己,也不委屈對方。

任何一個人都有選擇更好的權利,並非是因為你給予的這份深層次愛戀關係,就賦予對方“非你不可”的精神枷鎖,愛是始終的包容,自然也是給予雙方以自由,當你愛而無能,理應理解對方有重新選擇的機會,同樣也是給予彼此重新認識自己的機會。

那麼窮人,是否值得擁有婚姻和愛情?是否值得,卻是在於有沒有足夠的能力去守護好這樁愛情與婚姻。

愛情,可以甜言蜜語,常吃不膩。婚姻,卻是將前半生甜言蜜語全都融合進餘生朝夕相處的柴米油鹽中去。

倘若真的愛,自然想給予對方以更好。

既護得了對方所堅信的愛情,又保得了其餘生周全,這才是婚姻的意義。

願無歲月可回頭,且以深情共白首。

願有人跟你說:

你的愛情,是我;婚姻,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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