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房貸合同需要轉換LPR?又該怎麼轉?

滿足下麵條件的房貸合同需要轉換

1、在2020年1月1日前發放,或者已經簽訂借款合同還未發放。

2、利率按基準利率上下浮動確定。比如基準利率上浮10%,或基準利率打7折。

3、浮動利率。比如利率在每年1月1日進行調整。

這裡要注意,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包括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部分)和今年年底前到期的個人住房貸款,不需要轉化。

什麼樣的房貸合同需要轉換LPR?又該怎麼轉?


LPR值以哪個為準?

在3月1日-8月31日期間選擇轉換,LPR值以哪個為準呢?

在這5個月的調整週期內,不管你選擇哪一天,LPR值均以2019年12月的4.8%為準

LPR值不變,但是會根據你最新約定的重新定價日來計算實際利率。

假如跟銀行約定的重新定價日為每年的6月5日:

如果你在3月20日完成轉換,那麼,等到2020年6月5日,LPR值就要以最新的LPR(即2020年4月20日公佈的LPR)計算貸款實際執行利率;

如果你在7月5日完成轉換,那麼,就要等到2021年的6月5日才來重新計算實際執行利率。

在這5個月期間,實際利率變不變,跟你的重新定價日相關!

選固定利率還是浮動利率?

在轉換的時候,個人有兩個選擇:

第一個是,選擇固定利率。房貸利率與你當前的利率水平保持不變,以後也不管LPR利率怎麼變化,你的房貸利率都不變;

第二個是,選擇浮動利率。房貸利率根據LPR的變動而變化。

無論是何種轉換方式,轉換後的房貸利率不得低於原有的利率水平,除非LPR下降。這主要是為了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調控要求,在流動性合理充裕、市場利率有望下行的情況下,堅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向房地產市場發出錯誤信號,同時也有助於控制上升較快的居民部門槓桿率。

具體來說,業內專家均預計,未來一段時間LPR仍有一定的下行空間。借款人與銀行平等協商,採用LPR作為定價基準(浮動利率)將可能是普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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