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原因,深度剖析“欠薪”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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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用自己的汗水換來相對於的酬勞是很正常不過的一件事了。而大家之所以這麼拼命的工作無非就是想賺更多的錢,當然,當員工完成工作量或到規定的時間,老闆就會及時給員工發工資的。但有一些人表示自己工作的工資情況不是這樣的,而且可以說是完全相反。

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出現“欠薪”問題的原因。

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原因,深度剖析“欠薪”現象!

原因1

有一位在工地做了幾年的男子就提到了,他做了這麼久工地只結過一次工資,而且他這種工地裡幹活的工人,是很難準時拿到工資的。第一是建築公司的錢週轉不過來。建房子一項很重大的工程而建築材料等的費用都是先用工人的工資先墊著。等穩定下來後,工資才會發給工人,這些都是現實原因,相信大家都可以明白的。

原因2

建築公司的老闆把錢借給了開發商,因為開發商買地皮花掉大筆的資金。只有等建築公司把房子建好了,開發商把房子變賣成錢,男子的工資才會發,所以他才會很晚才拿得到工資。

原因3

施工單位層層轉包是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的重要原因。在工程發包、承包、轉包過程中,工程往往被轉包給一些沒有資質的個體老闆(俗稱“包工頭”),這樣農民工工資則必須等到“包工頭”與建築單位結算工程款後才能發放,工程建設勞務分包過多,造成支付環節及利潤分配次數較多,導致農民工工資拖欠。

原因4

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建築行業沒有勞動用工備案,只有極少數管理人員簽訂了勞動合同,這部分人的工資基本上能夠兌現,而絕大部分農民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合同,在訴訟中就沒有證據,沒有證據就要承擔敗訴的風險,施工單位正是抓住了這個要害,才造成了極少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尷尬局面。

原因5

自身法律意識淡薄。農民工往往只認識包工頭,經常跟隨他們外出做活,他們之間不簽訂勞動合同,只是與包工頭達成口頭協議,若發生欠薪,農民工不知道採用法律途徑解決,常常採取跳樓、堵門等極端方式,結果從受害者變成害人者,觸犯法律,後悔莫及。

農民工問題現狀

(一)建設施工單位用工形式不規範。據調查瞭解,建設施工單位使用農民工主要有三種形式:一是“包工頭式用工”,基本為所有建設施工單位的主要用工形式;二是合同制職工,主要是單位管理人員;三是“勞務單位式用工”,目前這種用工形式數量很少。

  (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不容樂觀。目前,建設施工單位與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很低。據統計,建設施工單位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不足20%.即使簽訂了,勞動合同內容也極不規範,甚至個別勞動合同條款還與法律規定相沖突。

  (三)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沒有保障。通過勞務單位或包工頭使用農民工的,主要由承攬施工任務的包工頭支付。因受建築工程施工、驗收和結算階段性的影響,普遍採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結算後全部兌付的工資支付辦法,這種支付方式讓農民工受控制程度很高。

(四)參加社會保險情況少之又少。建築行業風險較高、農民工流動性強。在調研中,我們發現,很多單位為部分工種農民工繳納了意外傷害商業保險,極個別單位為農民工繳納了工傷保險,而參加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的幾乎沒有。

被拖欠工資怎麼辦?

1、最簡單的方法是電話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

2、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單位索賠,如果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上“魚泡網”找靠譜的活兒,從根源上杜絕“欠薪”問題,避免“拖欠工資”的問題。

5、按上述途徑索取工資的同時,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要求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你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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