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申請宅基地建房,以後這樣審批

近日,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關於規範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為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就規範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請審批有關事項進行了進一步明確。

新規!申請宅基地建房,以後這樣審批

宅基地申請程序

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向所在村民小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書面申請。

村民小組收到申請後,應提交村民小組會議討論,並將申請理由、擬用地位置和麵積、擬建房層高和麵積等情況在本小組範圍內公示。

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小組將農戶申請、村民小組會議記錄等材料交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下簡稱村級組織)審查。

村級組織重點審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有效、擬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莊規劃、是否徵求了用地建房相鄰權利人意見等。審查通過的,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沒有分設村民小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等事項已統一由村級組織辦理的,農戶直接向村級組織提出申請,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範圍內公示後,由村級組織簽署意見,報送鄉鎮政府。

新規!申請宅基地建房,以後這樣審批

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

《通知》提到,鄉鎮政府應全面落實“三到場”要求,其中包括:

實地審查申請人條件

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申請後,鄉鎮政府要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部門實地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和地類等。

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

經批准用地建房的農戶,應當在開工前向鄉鎮政府或授權的牽頭部門申請劃定宅基地用地範圍,鄉鎮政府及時組織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到現場進行開工查驗,實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確定建房位置。

建房完工後驗收

農戶建房完工後,鄉鎮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農戶是否按照批准面積、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積和規劃要求建設住房,並出具《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驗收意見表》。

通過驗收的農戶,可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各地要依法組織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規劃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村級組織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設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

新規!申請宅基地建房,以後這樣審批

確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開、公平、公正

建立共同責任機制。按照部省指導、市縣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的要求,各地要建立健全農村宅基地管理機制。省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要主動入位,加強制度建設,完善相關政策,指導和督促基層開展工作。市縣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鄉鎮政府、村級組織依法履行職責。鄉鎮政府要充實力量,健全機構,切實承擔起宅基地審批和管理職責。村級組織要健全宅基地申請審核有關制度,確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開、公平、公正。

對這些行為嚴肅追責

嚴肅工作紀律。堅決杜絕推諉扯皮和不作為、亂作為的現象,防止出現工作“斷層”“斷檔”。對工作不力、翫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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