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鄭州放寬落戶條件!​租賃住房滿1年的也可落戶鄭州

重磅!

鄭州放寬落戶條件啦!

自即日起

將在2017年戶籍制度改革的基礎上

放寬兩項,增加一項


戶口遷入鄭州市落戶條件

簡單來說

在鄭州市中心城區持居住證滿1年

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6個月

或租賃住房滿1年的

都可落戶鄭州!


重磅!鄭州放寬落戶條件!​租賃住房滿1年的也可落戶鄭州


放寬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條件


在鄭州市中心城區持有居住證滿5年降低至滿1年;縣(市)、上街區降低至持有居住證即可。即凡持有我市中心城區居住證滿1年、戶口住址在農村的人員,可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遷入縣(市)、上街區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不要求持有居住證的時限


重磅!鄭州放寬落戶條件!​租賃住房滿1年的也可落戶鄭州


符合此項條件的人員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和遷入人關係證明(戶口薄能直接顯示關係的可不提供),經戶籍民警在鄭州市流動人口信息平臺中核實“居住證信息”無誤後,按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放寬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落戶條件

在鄭州市中心城區由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2年降低至滿6個月;縣(市)、上街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不要求時限。即在鄭州市中心城區近一年內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人員,可以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遷入縣(市)、上街區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不要求繳納社會保險金的時限


重磅!鄭州放寬落戶條件!​租賃住房滿1年的也可落戶鄭州


符合此項條件的人員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和遷入人關係證明(戶口薄能直接顯示關係的可不提供),經戶籍民警網上核實繳納城鎮社會保險信息無誤後,按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增加租賃住房落戶條件


在鄭州市中心城區租賃住房滿1年的外地市人員,可到中心城區租賃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戶籍室(戶籍服務站)申請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戶口遷入;在縣(市)、上街區政府駐地鎮和其他建制鎮的租賃住房入戶的,不要求租賃時限


符合此項條件的人員憑戶口薄、居民身份證、遷入人關係證明(戶口薄能直接顯示關係的可不提供)和房屋租賃合同,經戶籍民警在鄭州市流動人口信息平臺中核實信息有效無誤後,按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租賃住房時間,以鄭州市流動人口信息平臺中承租人信息錄入時間為準。


重磅!鄭州放寬落戶條件!​租賃住房滿1年的也可落戶鄭州


據鄭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凡符合以上三種入戶條件的人員,可通過四種入戶方式自願選擇入戶地址:一是有工作單位,單位有集體戶口的,經單位同意,可選擇入到單位集體戶口;二是憑實際居住地房屋租賃合同,經房主同意,可將戶口遷入租房戶的地址;三是可投親靠友,經戶主同意,將戶口遷入親友處;四是無處可入戶口的,可就近選擇社區公共集體戶口入戶。


中心城區:包括中原區、二七區、管城區、金水區、惠濟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


縣(市)、上街區:包括上街區、中牟縣、鞏義市、滎陽市、新密市、新鄭市、登封市。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