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定與因果

作者 卜喜逢


命定與因果

常有人疑惑,我們現在的所作所為是否均已註定,人是否隨順於命運的安排而無能逃出,或者我們這種想要逃出的思想亦是在命中已經註定了。這樣的想法經常給人以無力感。實質上這就是“命定”思想的體現。

隨著儒釋道三家的流傳與演變,中國的文人無不受其影響,無論是在思想上,還是在行為上,都有著三者的影子。要了解曹雪芹對於“命定”與“因果”的理解,就只能用溯源這種笨辦法。曹雪芹是一個思考者,並且也是一個遍覽群書的博學者,我們在《紅樓夢》中就能夠感覺到他的博學。如此我們只能去作一個大致的瞭解,而後考慮曹雪芹的思考的由來。

什麼是命呢?張岱年先生在《中國哲學史大綱》中寫道:

命乃指人力所無可奈何者。我們作一件事,這件事情成功與失敗,即此事的最後結果如何,並非作此事之個人之力量所能決定,但也不是以外任何個人或任何一件其他事情所能決定,而乃是環境一切因素之積聚的總和力量所使然。如成,既非完全由於我一個人的力量:如敗,亦非我用力不到;只是我一個因素,不足以抗廣遠的眾多因素之總力而已。作事者是個人,最後決定者卻並非任何個人。這是一件事實。儒家所謂命,可以說即由此種事實導出的。這個最後的決定者,無以名之,名之曰命。[1]

在中國古代,“命定”思想早已有之,並且由來已久。“命定”的出現首先出現在政權更迭上,是為了體現朝代的合法性,在表現上更多的藉助於“天”。堯禪位於舜,舜禪位於禹,這造成了禪讓制的合法性,而夏啟即位即造成了這種合法性的混亂,伯益首先提出質疑,而被啟殺死。《竹書紀年·夏紀》載:“益幹啟位,啟殺之。”[2]有扈氏繼而反叛,啟率兵平叛時道:“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天用剿絕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罰。”[3]啟借天命以確立自己統治的合法性。商代夏時,又“天命玄鳥,降而生商”[4]之說。武王伐紂,周代殷興,也面臨到了這個合法性的問題,於是周公仍然用天命來解釋:“天乃大命文王,殪戎殷。”[5]這種做法,可以說是借天意來行人治,人不能違背了天意,而只能是隨之順之。

這種“命定”的思想是有變化的,也可以說是有衍生的。如果說前面所說的天意是一種命定,人在面對天意的時候是完全無能為力的,那麼後期“命定”的演變則使得人則可以透過規律,來把握天道。“以德配天”說的出現正是此中的代表,“德”的引入改變了夏商傳統中的“君權神授”之說,於是 “天命”也就有了人格,它使得政權不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由有德者得之,相對應的自然就是無德者失之了。

以上我們所說的,應該是屬於“命定”思想的由來。“命定”思想最初出現是為政權的合法性服務的,但這種思想並沒有僅僅侷限於此,它慢慢的影響到了人。

對此,胡文彬先生對此曾有一段探源:

我們那位被奉為至聖先師的孔聖人就曾經三番五次地強調:“不知命無以為君子 。”他說:“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他對弟子子夏說過:“死生有命,富貴在天 。”亞聖孟子對“命運”二字也有闡述,他說:“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 又說:“莫非命也,順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巖牆之下。盡其道而死者,正命也;侄桔死者,非正命也。” 這種思想比起孔子似乎又前進了一步,因為他在講天命的同時,還講到了“正命”,即是人在命運面前不完全是消極的,還可以與命抗爭了。[6]

在孔子看來,天命是可知的,這種知命並不是對未來會發生細節的先知,而是認識到個體的力量與形勢之間的關係,故而要“畏天命”。孟子認為可以通過盡心、知性來認識天命,存心、養性來事天,可以趨避危險,但仍應“正命”。孟子的理論與《論語》中的一段話似有承繼關係:

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入,無道則隱。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7]

孔子對於命運並非沒有感嘆,如在《論語·雍也》第六中有這樣一段文字:

伯牛有疾,子問之,自牖執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8]

此段中的命的含義,與孔子談命的其他部分有著不同,是對伯牛命運的感嘆了。

在孔子的言論之中,是“罕言命”的,正如我們熟知的“子不語怪、力、亂、神”,如此理解我們可知,孔子關注的更多的是人,對於鬼神等則是敬而遠之,現實問題尚未解說,又何況未知的天命鬼神呢?

哲學的世俗應用實質上是一個下行,而在這個下行的過程中,是有異化的。當“獨尊儒術”之後,儒學為了統治的需要,必然會有變化,儒學的異化就出現了。

胡文彬先生曾舉董仲舒之言作為此項例證:

天子受命於天,諸侯受命於天子,子受命於父,臣妾受命於君,妻受命於夫。諸所受命者,共尊皆天也,雖謂受命於天亦可。[9]

如此論述,將君君臣臣等固化,建構了一個龐大的體系,為統治者服務,借天命來為統治者服務。

如果說董仲舒的說法尚為借天來說人事,那麼王充在《論衡》中的說法則更具有愚民的性質,使民眾各安其命:

凡人偶遇己遭累害,皆有命也。有死生壽夭之命,亦有貴賤貧富之命。[10]

如此觀之,則人的窮富壽命等,均與其他因素無關,卻是命數使然了,這樣自然就不能怨天尤人了。

《太平御覽》中曾引應劭所著的《風俗通》裡的女媧造人的神話,來說明人的遭際為何不同,實質上這也是在為統治服務:

《風俗通》曰:俗說天地開闢,未有人民,女媧摶黃土造人,劇務,力不暇供,乃引繩入絙泥中,舉以為人。故富貴者黃土人也,貧賤凡庸者絙人也。[11]

通過以上的論述我們可以大略的知道:命定思想的原始狀態是服務於統治合法性的。孔子對命的認知是持知命的態度,這種認知首先是承認有天命存在的,但天命是不可違的,故而要“畏天命”。在孟子的認知中是需要正命的,他的思想繼承自孔子,卻也使人獲得一點主動性。而在儒學成為正統之後,為了統治的需要,命定思想逐漸由對天命的思考轉而成為人的禍福壽夭的定數。

在道家思想的認知中,命定之說與前面所述是有些不同的。對於此問題莊子的論述較多。以下將較為主要者一一羅列,以便讀者周知:

死生存亡,窮達富貴,賢與不肖,譭譽飢渴寒暑,是事之變,命之行也。日夜相代乎前,而知不能規乎其始者也。(《德充符》)

申徒嘉曰: “自狀其過,以不當亡者眾; 不狀其過,以不當存者寡。知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惟有德者能之。(《德充符》)

孔子游於匡,宋人圍之數匝,而絃歌不輟。子路入見,曰: “何夫子之娛也?”孔子曰: “來,吾語汝。我諱窮久矣,而不免,命也; 求通久矣,而不得。”(《秋水》)

仲尼曰: “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義也。子之愛親,命也。不可解於心……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 《人間世》)

自三代以下者,匈匈焉終以賞罰為事,彼何暇安其性命之情哉? ……故君子不得已而臨位天下,莫若無為。無為也而後安其性命之情。(《在宥》)

三皇五帝之治天下,名曰治之,而亂莫甚焉。三皇之知,上悖日月之明,下睽山川之精,中墮四時之施。其知瓚於歷萬之尾,鮮規之獸,莫得安其性命之情者,而猶自以為聖人,不可恥乎? 其無恥也!(《天運》)[12]

在論及莊子的“命運”觀時,大多學者都將其歸為“安命”論,唐君毅先生提出了莊子的“達命之情”“無以故滅命”“知命”“覆命”等思想,但是仍然將這些歸為“安命之學”,他認為莊子在倡導“‘不怨天,以對父母之心對天地陰陽,自安於人生一切之境’之精神,亦即‘人之無條件的承擔人所遇之一切無可奈何之境’之精神。”[13]而這些的依據是“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也就是說,“安之若命”的前提是“知其不可奈何”,而之所以“不可奈何”,卻是因為“命運”是人們無法抗拒的。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道”的存在,“道”對世間萬物擁有著規定性。莊子在《知北遊》中寫到:“道不可聞,聞而非也; 道不可見,見而非也; 道不可言,言而非也。”“道”是虛無的,這種虛無不可見諸於聽覺、視覺,甚至不可用言語來表達,但“道”同樣是存在的,要合於道,才會成為“真人”,於是這種“安之若命”實質上是對真人的要求,需要安順於“道”。而“若”字,在《爾雅》中的解釋為“順也”,也可為此佐證。在對《莊子》的註釋中,很多注家也都持此論斷,如成玄英曰: “夫為道之士而自安其心智者,體違順之不殊,達得喪之為一,……是以安心順命,不乖天理”。[14]林希逸亦曰: “此便是天命,又可奈何? 止得安而順之。若命,順命也。”[15]所以,“安之若命”又可以理解為“順命”。


命定與因果

在這裡我們必須得提到,道教的思想雖然來源於道家,但是關於“命定”一說,卻是有著截然不同的看法。這是因為在思想上,道教雖然承繼了道家對“道”的追求,但道教的來源並非這樣單一,同時也繼承了古代神仙信仰和巫祝方術,注重個體生命的維護,以長生不老、成仙了道為終極目的。既然有了長生不老的追求,那麼命自然就非由天定,而由人來主宰了。這在道教經藏中非常常見,如《西升經·我命章》中就有“我命在我,不屬天地”之說,[16]此說在道教典籍中反覆被提及,如《張真人金石靈砂論》《諸家神品丹法》《神氣養形論》等等六十餘處。正如呂鵬志先生所說:“我命在我”這一命題就如同道教的宣言和口號一樣, 無論深入到道教的哪一方面,都可以感受到它的影響。道教對於命運的這種態度, 無疑充滿了一種強烈的主體意識和主體精神。”[17]呂先生認為道教的命運觀中有一種能動意識,也就是說人應當積極主動的關心自己的生命與命運。筆者對此論深為認同。

延續了“我命由我”的主旨,卻與以上的內容有些不同的是《太上感應篇》,《太上感應篇》中寫道:

  太上曰: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是以天地有司過之神。依人所犯輕重,以奪人算。算減則貧耗,多逢憂患。人皆惡之,刑禍隨之,吉慶避之,惡星災之。算盡則死。又有三臺北斗神君,在人頭上,錄人罪惡,奪其紀算。又有三尸神,在人身中,每到庚申日,輒上詣天曹,言人罪過。月晦之日,灶神亦然。

  凡人有過,大則奪紀,小則奪算。其過大小,有數百事。欲求長生者,先須避之。是道則進,非道則退;不履邪徑,不欺暗室;積德累功,慈心於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敬老懷幼;昆蟲草木,猶不可傷;宜憫人之兇,樂人之善;濟人之急,救人之危;見人之得,如己之得;見人之失,如己之失;不彰人短,不玄己長;遏惡揚善,推多取少;受辱不怨,受寵若驚;施恩不求報,與人不追悔。所謂善人,人皆敬之,天道佑之,福祿隨之,眾邪遠之,神靈衛之,所作必成,神仙可冀。[18]

《太上感應篇》以善惡報應之說來勸惡揚善,認為人的命運是與自己行為有關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善惡之報是如影隨形的。此與道教中其他典籍的“我命由我”在內容上有著不同,其他多為從養生的角度,來達到“成仙”的目的,而《太上感應篇》則從“行善”的角度達到此目的。目的一致,而道路不同。然而兩者之間相同的是“我命由我”,均是強調了人的能動性。

與《太上感應篇》相類的是佛教中的“因果”之說。不過兩者之間也有不同之處。道教的修行更為強調現世,修身保生是道教的哲學,所以“欲求長生者”,就必須迴避大大小小“有數百事”的過錯,而與避惡相統一的是趨善,“善”能使人達到更高的人生境界:得道成仙。

與道教關注今世有區別的是,佛教認為因果通前世、今世、後世三世。《涅槃經》中講道:

業有三報,一現報,現作善惡之報,現受苦樂之報;二生報,或前生作業今生報,或今生作業來生報;三速報,眼前作業,目下受報。

古語有云:“種瓜得瓜,種豆得豆。”這句古語可以說是對佛教中因果的闡釋,有了因,才會有果,世間的事情,可以種下不同的因,從而結出不同的果,如此看來“因果”是與“命定”截然不同的,是認為人的行為會影響到人的未來。

但是在速報與現報之外,還有生報存在,而生報則將因果指向了前世今生,前世因,今世果,今世因,後世果,在《三世因果經》中有這樣的說法:

爾時,阿難陀尊者,在靈山會上,一手二百五十人俱。

阿難頂禮合掌,繞佛三匝,胡跪合掌。請問本師釋迦牟尼佛:南閻浮提,一切眾生,末法時至,多生不善,不敬三寶,不重父母,無有三綱,五倫雜亂。貧窮下賤,六根不足。終日殺生害命,富貴貧窮,亦不平等。是何果報? 望世尊慈悲,願為弟子一一解說!

佛告阿難,與諸大弟子言,善哉! 善哉! 汝等諦聽,吾當為汝等分明說之。一切世間,男女老少,貧賤富貴,受苦無窮,享福不盡,皆是前生因果之報。以何所作故? 先須孝敬父母,敬信三寶,次要戒殺放生,唸佛佈施,能種後世福田。

佛說因果偈雲:富貴皆由命,前世各修因,有人受持者,世世福祿深。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19]

《三世因果經》認為“貧賤富貴”均是前生因果之報,而行善能種後世福田,故而富貴皆由“命”。然而這裡的“命”就與儒家、道家乃至道教的“命”的涵義有了不同,雖然均是註定,但是註定的原因卻是不同的,非是天授,非是道授,而是由前世之因來決定的。如果“有人受持”,則會世世受福祿。可以說佛教中的“因果”之說,在解釋人的遭際上形成了一個閉環,使人關於“命”的思考得到一個完整的解釋。但是我們仍要想到,面對著前世之因,在今世仍是難以抗拒果報的。

在因果之間,佛教另有緣之一說,佛教認為宇宙間一切法都受到因緣果報法則的支配,因是主因,緣是配合的因素與條件,因緣合生則必產生果。緣在因與果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樑,使得事物之間生成交互的關係。實質上“因緣果報”在佛教哲學領域是一個非常深奧的話題,正是由於有了它的存在,才可以闡明宇宙間萬事萬物之間的關係。“因果”是生生不息的,因緣生果,果又成因,輾轉相續,從而用以解釋世間萬事。


命定與因果

因果之說,雖然強調了人的能動性,也就是說人的行為可以影響未來的遭際,但是在因行成之後,缺少的只是緣,如果因緣聚會,那麼果就成為一種必然。並且在業的三報之中,生報也可以視作另外一種形式的命定。

除道教關注於今世而力求通過與道的契合達到成仙的目的,從而宣揚“我命在我”之外,其餘共同作用於中國文人的儒釋道三家思想,無不有著各自的“命定”理論,雖然這些理論有很多是後人的衍生,或者是統治的需要,然而在對世間的影響上都是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在共同點上,它們都是指引人們去向善的,但是消極處卻也是極為明顯的,那就是使得人們在命運的面前無從去抗爭,從而將所有的遭際都歸之於天道,歸之於因果。雖然人們可以知命,但是人們只能去隨順,卻不能去抗命,雖然可以避免發生,卻不能去避免結果。人在命運之前是消極而無力的。在儒家思想的影響下,固然有許多志士仁人為“求仁而得仁”,於是有了“文死諫、武死戰”的護衛理想的勇氣,然而在思想的探索方面,卻不免成為了桎梏。



[1]張岱年,《張岱年全集》第二卷,河北人民出版社2007年出版,第428頁。

[2]李民、楊擇令、孫順霖、史道祥譯註,《古本竹書紀年譯註》,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11頁。

[3]幕平譯註,《尚書》,中華書局2009年出版,第79頁。

[4]程俊英譯註,《詩經》,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出版,第678頁。

[5]同上,第166頁。

[6]胡文彬,《紅邊漫筆》,華藝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41頁。

[7]孫欽善註譯,《論語註譯》,巴蜀書社1990年出版,第181頁。

[8]同上,第87頁。

[9]閻麗譯註,《董子春秋繁露譯註》,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268頁。

[10]黃暉撰,《論衡校釋》,中華書局1990年出版,第20頁。

[11]夏劍欽、王巽齋校點,宋·李眆著,《太平御覽》,河北教育出版社1994年出版,第672頁。

[12]陳鼓應註譯,《莊子今注今譯》,中華書局1983 年出版。。

[13]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5 年出版,第341 頁。

[14]郭慶藩,《莊子集釋》,中華書局2004年出版,第156 頁。

[15]林希逸,《莊子鬳齋口義》,中華書局1997年出版,第68 頁。

[16]《道藏》,文物出版社、上海書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3月出版,第11卷,第507頁。

[17]呂鵬志,《試論道教的命運觀》,《社會科學研究》2000年第5期,第86頁。

[18]《藏外道書》第12冊,巴蜀書社1994年出版,第1至4頁。

[19]《佛說三世因果經圖解》,香港佛經流通處1985年印行,第1至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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