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散!晉中最新通知,關於渣土運輸車

擴散!晉中最新通知,關於渣土運輸車

晉中市渣土運輸車輛監管倒查機制

為貫徹落實《晉中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關於晉中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環境問題整改責任分解和實施月調度及通報的通知》(市氣防領辦〔2019〕25號)文件要求,加強渣土運輸車輛管理,防治大氣汙染,保護大氣環境,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晉中市渣土運輸車輛監管倒查機制:

一、倒查範圍

市城區重點整治北至鳴謙大街、南至鳳棲大街、西至經西大道、東至錦東大道,及周邊城鄉結合部的大型施工工地;各縣(區、市)確定的倒查整治範圍。

二、倒查啟動條件

市城市管理局聯合市公安、市交警支隊等監管部門在巡查過程中發現渣土運輸車輛未使用密閉措施或苫蓋不嚴造成拋灑、遺漏,帶泥上路、超載、闖禁行等違法違規行為,按各自職責依法依規處理,同時記錄發生違規車輛信息、現場影像資料等並啟動倒查機制。

三、相關部門職責

(一)市城市管理局

按照城市管理相關職責,定任務、定標準、定職責、定人員。通過切實可行的管控辦法、查處形式、監管手段,對全市城區範圍內的在建和待建工地摸底備案,對渣土運輸車輛進行動態管理,對主要道路、重點區域拋、灑、滴、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1、嚴把整體准入關,嚴格運輸管理標準。建築垃圾(渣土)運輸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道路運輸營運證、車輛行駛證;(2)安裝限速裝置、封閉裙邊,轉彎、倒車視頻影像系統或者雷達報警裝置運轉正常(五小工程建築垃圾(渣土)運輸車輛除外);(3)安裝使用衛星定位裝置,具備完整、良好的建築垃圾(渣土)分類運輸設備和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4)按照規定噴印所屬企業名稱、標誌、編號、反光標貼及放大號牌,車身顏色醒目相對統一;(5)按照《山西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新增渣土車輛必須為新能源車輛;(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對處置和運輸建築垃圾(渣土)的企業和個人,必須辦理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審批手續,並按照規定時間、路線、滯納場所進行運輸和處置。

依據《建設部關於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建設部令第135號),建築垃圾(渣土)運輸單位申請運輸處置核准,需具備下列條件:(1)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築垃圾(渣土)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2)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3)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4)運輸車輛必須達到“全封閉、全定位、全監控”運輸標準,安裝GPS定位裝置,納入智慧環衛平臺監管範圍並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值守監控。

準運手續辦理流程:由項目單位攜帶上述相關資料及與運輸單位簽訂的運輸協議,向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審批科提交申請。行政審批科向聯合辦公室(設在市環境衛生管理處)派發勘查通知單。聯合辦公室勘查初審後報送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審批科審核,審核後發放《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證》,再由項目單位或運輸單位攜帶《城市建築垃圾處置許可證》到市交警支隊辦理建築垃圾(渣土)通行證。

2、嚴把過程監督關,加強工地源頭管理。加強對在建工地和待建工地的管理,對改建、拆遷工地進行摸底排查,監督建立工程建設、建築垃圾(渣土)運輸臺賬,登記備案,使工地施工揚塵管理精細化、制度化、常態化。加強運輸車裝載治理。運輸垃圾、渣土、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必須採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汙染,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方可裝車;散裝料車輛卸載貨物後要及時對車輛沖洗保潔。


3、嚴把線索移交關,嚴厲打擊違法行為。處置和運輸建築垃圾(渣土)的企業和車輛必須在達到“六個百分百”要求的基礎上,方可進行運輸和處置。對運輸車輛未採取有效密閉措施造成拋灑、脫落、遺漏、揚塵等汙染的;對沒有手續、沒有通過行政審批而進行運輸作業的;對不按照規定時間、路線運輸建築垃圾(渣土)行為的;對未取得建築垃圾(渣土)運輸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承接建築垃圾(渣土)運輸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按照相關規定對相關工地及運輸企業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

4、嚴把聯合治理關,建立長效管控機制。通過交警、巡(特)警、城管“三勤合一”聯合治理,形成強大震懾,警示渣土運輸員要遵守法律法規。

(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1、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依法對違規上路車輛進行查處。從嚴從重查處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拼裝報廢以及不按規定時間、線路行駛的從事渣土、砂石、混凝土等建築材料運輸車輛的違法行為。嚴格建築垃圾(渣土)車輛通行證管理,禁止超期未審驗、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車輛從事建築垃圾(渣土)、混凝土等建築材料運輸。

2、對各巡查部門未當場抓獲的拋灑現場,由市交警支隊負責調取監控查證拋灑車輛並提供相關影像證據。

3、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隊定期會同交管部門核對違法查處信息,以便倒查。

四、倒查步驟

1、各巡查部門每週週一將上一週查處的違法違規車輛信息和市交警支隊查證的拋灑影像資料交由市城市管理局(渣土辦)核實是否為已審核的在冊車輛,落實違法違規車輛歸屬企業及施工工地,核實是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在指定場所傾倒。密閉不嚴、車輪帶泥的車輛,一律不得駛出工地。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駛的渣土車輛,一經查處取消渣土運輸資格。

2、市城市管理局(渣土辦)每週週五將核實無誤的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施工工地、渣土運輸企業信息及相關資料彙總交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建立倒查機制,對違法渣土運輸車輛同時追溯上游施工工地及運輸企業責任,依法從重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協調聯動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渣土運輸車輛監管倒查工作的統一調度,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通力合作,及時提供有關資料,並安排專人參與倒查工作。

(二)落實責任分工

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渣土運輸車輛監管倒查工作,按照《晉中市大氣汙染防治工作領導組辦公室關於晉中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環境問題整改責任分解和實施月調度及通報的通知》(市氣防領辦〔2019〕25號)的文件要求,做好渣土運輸車輛日常監管工作。

(三)強化追究問責

渣土運輸車輛監管倒查制度涉及的相關單位和個人要樹立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履行好本職工作,以確保此項制度的貫徹落實,對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將啟動問責機制。


晉中市城市管理局辦公室 2019年10月1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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