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戶口遷出有哪些辦理手續?本文為您詳細介紹廈門戶口遷出辦理對象,辦理材料、辦理流程及地點等相關信息,希望對您有幫助。
辦理對象
1、大、中專院校錄取的新生
2、投靠、調動等原因要求遷出戶口的人員
3、購買房屋並具備穩定生活來源的人員
辦理材料
辦理市內戶口遷出: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
2、農業人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
辦理遷往外省市戶口:
1、遷出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2、外省市公安機關開具的戶口準遷證;
3、因大、中專院校招生、畢業分配等原因遷出戶口應出示相應的證明。
辦理流程
1、審核公民申報遷出登記的有關材料和手續,問明遷往地址、遷出原因和遷出人數。對《准予遷入證明》和其他憑證材料齊全、有效,手續完備,符合遷出登記規定的,當場辦理;對於憑證材料不全或手續不完備的,開具辦理戶口補充材料書,寫清申請人應當補充的憑證材料或手續,保證憑證材料或手續補齊後,第二次辦妥。
對不符合遷出登記的,不予辦理,並向申請人解釋清楚。
2、在遷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中的“何時何因遷往何地”欄中註明遷往地的詳細地址和時間。對全戶遷移的要收繳《居民戶口簿》,並予以銷燬。
3、簽發《戶口遷移證》,交申報人核對。
4、填寫《遷出登記表》。
5、收存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及其他有關憑證材料,存檔備查。
6、將註銷後的《常表》按規定另冊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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