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高127釐米,寬70.5釐米。 同治年間文生王某田產及先人墳墓被佃戶盜賣,一直告到淮揚道。淮安知府存葆處理此案,並出示勒石曉諭,保護業主利益。 勺湖園藏。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淮安文史 的文章 關鍵字: 釐米 同治 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