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一旦發生物業糾紛,你有6條路可以走

近年來

小區業主與物業發生

糾紛的情況越來越多

那麼

業主一旦與小區物業發生糾紛

業主到底應該怎麼辦才合適呢


小區業主,一旦發生物業糾紛,你有6條路可以走


01

與物業協商


《物業管理條例》中已經對業主、業主委員會及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可以依據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和物業管理合同的規定,自願平等地進行磋商,進而解決管理糾紛。


02

找第三方協調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可以將糾紛提交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來主持雙方進行協商,促成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03

提交仲裁


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後,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04

向有關部門投訴


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05

提起訴訟


業主通過以上四種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以將糾紛訴至法院或直接向當地人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以解決糾紛。


06

解聘物業公司


《物業管理條例》中明確規定廣大業主有權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共同決定,但是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作為小區的真正主人,廣大業主有權重新選擇物業管理公司為其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一般來說,物業與業主處於同等地位,就算物業公司有小區管理者的身份,但也不能肆意妄為,損害廣大業主的利益,如果物業公司侵犯了你的權益,一定要用以上這6招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物業糾紛,你會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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