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銀高鐵烏拉特前旗段土地補償標準公佈 Ⅰ級區域耕地土地補償3.3586萬元

烏拉山鎮水桐樹村、鹽海村、塔布村、蓿亥村, 先鋒鎮三頂村、分水村、永福村、西壩頭村、公廟村,白彥花鎮烏日圖高勒嘎查、點布斯格嘎查、塔漢其嘎查、太恩格嘎查、阿貴高勒嘎查、烏寶力格嘎查、查干哈達嘎查、呼和布拉格嘎查、和順莊村,西小召鎮東土城村、西小召村、金星村、公田村及所涉及被徵地農牧民:

為實施包頭至銀川鐵路項目(烏拉特前旗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辦法》等文件有關規定,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擬徵收上述村組集體土地,具體位置及面積以實測為準,土地補償擬按照如下標準執行:

一、烏拉山鎮所轄水桐樹村、鹽海村、塔布村、蓿亥村屬烏拉特前旗徵地區片綜合地價Ⅰ級區域。徵收耕地土地補償擬按照50.3790萬元/公頃(3.3586萬元/畝)執行;徵收園地、林地土地補償標準擬按照徵地區片綜合地價Ⅰ級的60%:即30.2274萬元/公頃(2.0151萬元/畝)執行;徵收草地土地補償標準擬按照徵地區片綜合地價Ⅰ級的16%:即8.0606萬元/公頃(0.5373萬元/畝)執行;建設用地(農村宅基地)土地補償標準擬按照50.3790萬元/公頃(3.3586萬元/畝)執行;未利用地擬按照徵地區片綜合地價Ⅰ級的16%:即8.0606萬元/公頃(0.5373萬元/畝)執行。

二、先鋒鎮所轄三頂村、分水村、永福村、西壩頭村、公廟村;白彥花鎮所轄烏日圖高勒嘎查、點布斯格嘎查、塔漢其嘎查、太恩格嘎查、阿貴高勒嘎查、烏寶力格嘎查、查干 哈達嘎查、呼和布拉格嘎查、和順莊村;西小召鎮所轄東土城村、西小召村、金星村、公田村;上述村組屬烏拉特前旗徵地區片綜合地價Ⅱ級區域

。徵收耕地土地補償標準擬按照44.6505萬元/公頃(2.9767萬元/畝)執行;徵收園地、林地土地補償標準擬按照徵地區片綜合地價Ⅱ級的60%:即26.7903萬元/公頃(1.7860萬元/畝)執行;徵收草地土地補償標準擬按照徵地區片綜合地價Ⅱ級的16%:即7.1441萬元/公頃(0.4763萬元/畝)執行;建設用地(村莊宅基地)土地補償標準擬按照44.6505萬元/公頃(2.9767萬元/畝)執行;未利用地擬按照徵地區片綜合地價Ⅱ級的16%:即7.1441萬元/公頃(0.4763萬元/畝)執行。

三、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以實際評估為準,安置方式為貨幣補償。

四、2017年1月4日,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嚴禁在包蘭鐵路兩側私搭亂建的通知》(烏政辦發﹝2017﹞50號),文件明確規定嚴禁在包蘭鐵路兩側進行搶建加建、私開耕地、搶栽搶種、突擊裝修、經營造假等違法行為。自烏拉特前旗人民政府2017年9月12日發佈《關於嚴禁在包蘭鐵路兩側私搭亂建的通告》後,包銀鐵路烏拉特前旗段沿線搶栽、搶種、搶建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及附著物一律不予登記補償。

五、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

凡在擬徵地範圍內搶栽、搶種青苗一律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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