慄戰書:一些地方和部門沒有正確處理好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係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姝)9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慄戰書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表示,大氣汙染防治法實施以來,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的意識明顯增強,大氣汙染防治的法治保障進一步強化,依法推進大氣汙染治理工作力度不斷加大。不過,執法檢查中發現,法律實施過程中也存在“結構性汙染問題較為突出”、“個別地方環境質量監測弄虛作假”等一系列問題。

慄戰書表示,“存在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關鍵是一些地方和部門沒有正確處理好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係,沒有全面有效實施大氣汙染防治法。”他具體分析了三方面原因。

其一,對綠色發展理念的認識存在差距,“”一些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對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綠色發展理念沒有學深悟透,沒有正確處理好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關係,沒有把生態文明的理念、原則、目標融入到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各方面,仍然延續傳統的粗放型發展模式和做法。一些地方對打贏大氣汙染防治攻堅戰的緊迫性和艱鉅性認識不到位,習慣於縱向分析看成效,缺乏橫向比較找差距的工作自覺性;打苦仗、硬仗的思想準備不足,需要深挖治汙潛力;滿足於自身空氣質量達標,對區域聯防聯控的責任重視不夠”。

其二,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學習宣傳運用缺乏力度,“”一些地區環境保護法律的宣傳普及形式比較單一、範圍窄、內容不全面不深入,學習不繫統,培訓走過場,法律知識學用脫節,普法效果不明顯。執法檢查期間的問卷調查顯示,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沒有組織好對大氣汙染防治法的學習宣傳,部門負責人對法律的瞭解和認識模糊,企業幹部職工對法律主要制度規定不瞭解。有的地方沒有充分用好地方立法權,沒有及時從本地實際出發制定出臺地方性法規或規章”。

其三,大氣汙染治理的長效機制尚未健全,“一是投入保障機制不完善。企業環境成本沒有實現內部化,治汙投入不足;中央與地方、地方不同層級政府之間環境保護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需要進一步清晰、合理和規範;財政

資金分配機制有待完善,地方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二是政策缺乏系統性協同性。在大氣汙染防治工作中沒有充分運用經濟手段,市場機制作用發揮不顯著。

三是科技支撐能力不強。精準治霾研究有待深入,城市細顆粒物源解析及排放控制、臭氧汙染形成機理及應對措施、霧霾預報預警等方面的基礎研究亟待加強”。

慄戰書強調,檢查中還發現工作中存在作風不紮實的問題,“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在彙報和自查報告中談工作成績多,對問題說得少、缺乏深入分析研究。檢查組看到的多是以治理成效和經驗為主的好典型,隨機抽查企業發現不同程度地存在違法問題。一些地方不同層級防治汙染的工作要求‘上下一般粗’,安排部署多、政策文件多、口頭表態多,實際工作中的落實情況層層遞減。一些地方治汙主要靠上面推動和外在約束,工作的主動性有待提高,責任落得不實,治理成效不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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